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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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8181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同意,从201881日起,全市执行新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标准

全市失业保险金由原来的1050/月调整为全市最低工资最高档标准1500/月的80%,即1200/月,以后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相应调整。

二、资金渠道

发放失业保险金所需资金,由各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不足部分按规定申请市级失业保险基金调剂。

三、工作要求

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财政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进一步优化业务经办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抓紧做好标准调整准备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认真审核,防止弄虚作假、欺骗冒领,保障基金安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18928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