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扩大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参保范围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8〕2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人社部发〔2012〕53号)、《关于将在内地(大陆) 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通知》(教港澳台〔2013〕69号)、《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306 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扩大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下列人员纳入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一)在我市取得《居住证》的市外户籍人员。
(二)在我市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籍人员。
(三)重庆市引进的各类人才及专家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父母。
(四)在渝高校就读的台、港、澳大学生。
二、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