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技师学院、特殊教育院校部分毕业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5〕20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
按照市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52号)和人社部、中国残联《关于做好技师学院、特殊教育院校部分毕业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3号)有关要求,自2015年起,我市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以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下简称:相关职校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为做好政策落实工作,经商市财政局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可享受的促进就业政策
(一)就业见习补贴:毕业学年的在校生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相关职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见习基地按月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150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不低于每人次1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基地补助,对于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的见习基地其留用人员按每人每月1200元标准进行补助。具体参照渝人社发〔2013〕192号、渝人社发﹝2015﹞128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社会保险补贴:各类企业招用登记失业的相关职校毕业生,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用人单位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含养老、医疗、失业三险单位缴纳部分,下同)。对于失业登记的相关职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具体参照渝府办发〔2014〕67号、渝人社发〔2009〕304号、渝财社﹝2012﹞137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三)定向就业培训补贴:对于参加定向就业培训,拟在我市就业的离校两年内(24个月内)未就业的应届及往届相关职校毕业生(含户籍不在我市的毕业生)(其中,不含在校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到该单位参加工作的应届毕业生),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定向就业培训补贴(其中,技能培训补贴1500元,岗位对接500元)。具体参照渝人社发﹝2015﹞20号文件规定执行。
此外,毕业年度(指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或登记失业的相关职校毕业生,还可参照渝人社发﹝2014﹞222号、渝府办发﹝2013﹞158号、渝人社发﹝2014﹞108号等文件规定享受职业培训、岗前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补贴政策。
二、可享受的扶持创业政策
创业培训补贴:对于在渝相关职校在校生,可根据需求参加GYB(创业意识)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实施培训单位补贴;毕业学年或登记失业的相关职校毕业生,具有一定创业条件的,可参加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和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并成功创业的,给予相应的培训补贴,未创业的按60%补贴;参加过SYB或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并成功创业1年(含1年)以上的创业者,可参加IYB(改善你的企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按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此外,相关职校毕业生还可参照渝人社发﹝2015﹞100号、渝府办发﹝2014﹞63号、财税﹝2014﹞39号、财税﹝2015﹞18号、财税﹝2015﹞77号等文件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创业扶持政策。
三、贫困职校毕业生帮扶政策
对于我市技师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年度的在校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可享受800元/人的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相关政策及具体操作办法,参照渝府办发﹝2014﹞53号、渝人社发〔2014〕14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对于我市户籍的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本人残疾的相关职校毕业生还可以享受以下政策扶持:登记失业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离校未就业求职补贴;纳入企业岗位优先招聘范围,并给予企业每人6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助;纳入公益性岗位托底过渡安置范围;同时,提供免费求职登记和档案托管、优先组织培训等服务,实现自主创业的参照高校贫困毕业生享受相应创业扶持政策。具体参照渝府办发﹝2014﹞53号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
以上各项政策所需资金,均按现行资金渠道列支。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
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将有关政策措施传达贯彻,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要进一步细化实施办法,简化操作流程,严格对象审核,做好政策经办服务等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要求及时拨付资金,为落实政策提供保障。各级残联组织要做好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享受政策的相关服务工作,为毕业生享受政策提供便利。
(二)加强政策宣传
各级人力社保部门、残联要分别摸清辖区符合条件的技师院校、特殊教育院校相应专业的班次、人数等基本情况,建立台帐,实现每年动态更新。一方面,要通过深入院校开展定点宣传;另一方面,要通过各种媒体平台向广大用人单位宣传,让每个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职业院校毕业生都知晓政策、享受政策。
(三)加强检查评估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有效甄别享受政策人员的真实性,防止造假行为;同时,要做好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将每年对该项工作进行政策评估,并通报政策执行情况。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