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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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人事局 重庆市规划局

关于贯彻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测绘师资格

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意见

渝人发〔2007〕9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规划局(建委)、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测绘单位,中央在渝单位人事部门:

现将人事部、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4号)(附件2)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管理

重庆市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纳入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管理,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统一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其组织实施、考试、考核认定和注册管理等工作由人事局和市规划局共同负责。

二、职责分工

(一)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公布考试成绩,颁发资格证书等工作。

(二)市人事局、市规划局负责组织注册测绘师的考核认定、考前培训、继续教育和注册管理等工作。

三、考试有关问题

㈠ 报名办法

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报名。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同意,按规定携带有关证件到指定的报名点报名。经审核合格的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在渝单位的人员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参加考试。

㈡ 考场设置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的考试原则上在主城区大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集中设置考场。

㈢ 考试及有关项目收费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及有关项目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核定的标准收取。

四、考核认定有关问题

㈠考核认定申报条件

按照《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2)。

㈡考核认定组织

市人事局、市规划局共同成立“重庆市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见附件1),负责全市注册测绘师资格复审,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

㈢考核认定程序

凡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考核认定申请,经单位审核同意后,送办公室复审。经办公室复审后,提出注册测绘师推荐人员名单送全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无主管部门单位、企业由本单位、本企业直接向办公室推荐。

申报注册测绘师考核认定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附件2)一式两份。

2. 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证书。其他人员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学历或者学位证书、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获奖证书、生产项目和研究项目成果证书、单位测绘资质证书、获奖项目的主要文件和签署证明、主要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文件(或者聘书)。

3.获奖者应附有效证明,即奖状、个人证书或者正式公布的获奖人名单。对奖项未颁发个人证书或者未正式公布获奖人员名单的,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人数的单位申报奖项的人员名单、获奖项目主要文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 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市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认可的测绘业务业绩证明。

㈣考核认定申报时间及要求

1. 各单位应于2007年6月30日前将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初审合格人员材料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办公楼401号。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电测村237号;邮编:400020;联系电话:67959777;联系人:杨鑫、吴晓安)。

2. 各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推荐符合申报条件、能力业绩突出、业内认可且仍在岗从事测绘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 已通过特许或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专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现在公务员岗位工作、正在申报其他专业职业(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和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均不在申报范围。凡因测绘业务工作中违法违纪或者发生重大失误,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

4.有关问题的说明

(1)、报送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查后退回)。复印件应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对其真实性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2)论文复印件应同时提供期刊或专著封面、目录页及相关的文章全文。

(3)在甲级测绘资质单位中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职务的截止日期、论文发表时间、完成重大测绘项目以及项目获奖等时间均截止到2007年1月31日止。

(4)、在甲级测绘资质单位中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职务(负责测绘专业技术工作)年限5年可以累加计算。

(5)、《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除按规定报送一式两份外,还应报送相应的电子文档(可直接在国家测绘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sbsm.gov.cn)。

5. 各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切实加强领导,坚持标准,严格要求,认真按程序做好申报、审查、复审等各环节工作。凡不认真把关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停止该地区或部门、单位的申报权和取消个人申报的资格,并依据相应法律和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进行处理。

五、颁发证书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或考核认定)合格人员,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国家测绘局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

六、注册和执业

注册和执业按照《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执行,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日常工作由市规划局负责。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对证书注册和使用情况有检查、监督的责任。

 

 

附件:

1、 重庆市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办公室成员名单

2、 关于印发《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4号)的通知

 

 

重庆市人事局 重庆市规划局  

二OO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1:

重庆市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

认定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吕经建 市人事局副局长

       查 红 市规划局党组成员

成 员:杨 锐 市人事局专技处处长

       曾安明 市规划局人事处处长

       胡旭伟 市规划局测绘管理处处长

       王小平 市人事局专技处副处长

       杨 平 市规划局人事处副处长

       戴祯瑜 市人事局专技处调研员

       刘渝民 市规划局测绘处调研员

 

联系单位及电话:

  市人事局专技处 89077237

  市规划局测绘处 67959779

  市规划局人事处 67959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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