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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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

关于做好国有企业“双解”人员和关闭破产解体城镇集体

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市级统筹补助工作的通知

渝劳社发〔2009〕19号

 

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就业再就业办、经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渝府发〔2009〕29号)精神,认真做好国有企业“双解”人员和关闭破产解体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及补助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按照《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渝府发〔2009〕29号)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国有企业“双解”人员和关闭破产解体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

(一)国有企业“双解”人员,指进再就业服务中心协议期满,按时与再就业服务中心终止协议并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或自愿提前与再就业服务中心解除协议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二)关闭破产解体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指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在关闭破产解体时,按照法定条件、法定程序退休,并已纳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申请补助程序

申请补助人员分别按以下程序申报:

(一)国有企业“双解”人员提供下岗证(或失业证)、居民身份证、出中心的协议和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等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国有企业“双解”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财政补助申请表》(附件1),由户籍关系所在地(户籍关系不在市级统筹区的由原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初审后,报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复审。经审批符合享受补助条件的人员,持《国有企业“双解”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财政补助申请表》及相关申报登记材料,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关闭破产解体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退休证等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关闭破产解体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财政补助申请表》(附件2),由户籍关系所在地(户籍关系不在市级统筹区的由原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初审后,报原企业主管部门复审,无主管部门的报原企业所在区经委(无经委的报中小企业局)审批。经审批符合享受补助条件的人员,持《关闭破产解体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财政补助申请表》及相关申报登记材料,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三、申请补助时限

每年3月、4月、9月、10月集中办理补助申请审批手续。享受补助资格一经确认,参保缴费期间均有效。

四、补助汇审确认

每年12月以前,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汇总享受补助人员情况,并填报《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财政补助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区劳动保障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区经委(或中小企业局)共同对享受补助人员情况进行汇审确认。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汇总市级统筹区享受补助人员情况报市劳动保障局后送市财政局。

五、工作要求

各级劳动保障、财政、就业再就业、经委等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国有企业“双解”人员和关闭破产解体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及补助工作的重要性,密切配合,制定工作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对补助人员的审核,做好补助资金的落实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国有企业“双解”人员和关闭破产解体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补助工作落到实处。若经检查发现有虚报冒领等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附件

1.国有企业“双解”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财政补助申请表

2.关闭破产解体集团企业退休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财政补助申请表

3.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财政补助人员情况汇总表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

二○○九年三月五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