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单位欠费核销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0〕9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
为加强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参保单位欠费)管理,维护参保职工合法权益,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按照原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发〔2005〕38号)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参保单位欠费核销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经人民法院裁定确实不足清偿或完全无资产变现清偿收回的破产企业和纳入三峡库区破产、关闭计划企业的欠费核销工作,从2010年2季度起,各区县(自治县)实行按季申报。具体程序为每季度末,各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局将经当地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和地税部门签章确认的相关资料报市社会保险局复核汇总;经市社会保险局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和市地税局审批;经审批同意后,由市社会保险局发文通知各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局办理参保企业欠费核销相关手续。
二、各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局按季申报的参保单位欠费核销相关资料,务必按规定分单位装订成册(装订顺序见附件)、编写页码,并加盖骑缝章。凡未按规定装订成册和加盖骑缝章的,市社会保险局在复核汇总过程中一律作不合格退回处理。
三、各区县(自治县)在办理参保单位欠费核销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统一由各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局负责收集整理后上报市社会保险局。
附件:
1.破产企业欠费核销上报资料和装订顺序
2.封面
3.申报资料目录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1:
欠费核销上报资料和装订顺序
一、封面
二、申报资料目录
三、申报资料
(一)经人民法院裁定确实不足清偿或完全无资产变现清偿收回的破产企业欠费核销所需资料
1. 重庆市破产企业核销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报批表(一户一表,分别填报);
2. 重庆市破产企业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债务清理表;
3.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债权申请书;
4. 债权人大会通过确定债权的决议(原件或由存档单位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5. 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书(原件或由存档单位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6. 法院的资产分配裁定书(原件或由存档单位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7. 法院终结企业破产的裁定书(原件或由存档单位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8. 破产企业清算组的资产分配方案(原件或由存档单位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9. 纳入国家、市级破产计划或三峡库区破产计划的文件(原件或由存档单位加盖鲜章的复印件。民法破产企业可不提供);
10. 法院裁定应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凭证(原件或由存档单位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11. 清算组申请核销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报告;
12. 由同级财政应补足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中个人账户本息的证明资料;
13. 其他资料。
(二)纳入三峡库区关闭计划企业欠费核销所需资料
1. 重庆市破产企业核销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报批表(一户一表,分别填报);
2. 重庆市破产企业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债务清理表;
3.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债权申请书;
4. 债权人大会通过确定债权的决议(原件或由存档单位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5. 当地人民政府批准企业关闭的文件(原件或由存档单位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6. 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关闭企业清算组资产分配方案的文件(原件或由存档单位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7. 当地人民政府终结企业关闭程序的文件(原件或由存档单位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8. 关闭企业清算组的资产分配方案(原件或由存档单位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9. 纳入三峡库区关闭计划的文件(原件或由存档单位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10. 当地人民政府裁定应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凭证(原件或由存档单位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11. 关闭企业清算组申请核销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报告;
12. 由同级财政应补足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中个人账户本息的证明资料;
13. 其他资料。
附件2:
重庆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
欠费核销申报资料
封
面
参保单位名称 :
参保地区县(自治县):
申报资料共 页
附件3:
申报资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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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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