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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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局

关于耐药结核病医疗保险有关

事宜的补充通知

渝人社发〔2013〕15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社发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耐药结核病人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0号)精神,加强耐药结核病医疗保险工作的管理,现就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病种范围

纳入耐药结核病医疗保险的病种为耐药性肺结核。具体包括耐多药肺结核、多耐药肺结核(包括单耐利福平)、广泛耐药性肺结核。

二、进一步明确病种诊断标准

以患者病史、胸部影像学(胸部X线检测、CT、核磁共振)、特殊检查(纤维支气管镜检查、经皮肺穿刺活检等)和相关实验室检查(痰涂片、痰培养、结核分枝杆菌菌种鉴定、传统药敏试验、结核菌免疫学检查、结核菌快速耐药检测、结核菌分子生物学检测)作为诊断依据。

耐多药肺结核:至少同时对异烟肼和利福平耐药的肺结核病。

多耐药肺结核:对一种以上的抗结核药物耐药的肺结核病(除外同时耐异烟肼和利福平)。

广泛耐药性肺结核:对任意一种氟喹诺酮药物及对三种二线抗结核药物注射剂(卷曲霉素、卡那霉素和丁胺卡那霉素)中的至少一种耐药的耐多药肺结核病。

三、调整耐药结核病患者定点医院

将渝人社发〔2013〕10号文件确定的首批治疗耐药结核病患者的定点医院中,涪陵区人民医院调整为涪陵中心医院,负责涪陵、石柱、丰都、垫江4区县耐药结核病患者的治疗。其余定点医院仍按(渝人社发〔2013〕10号)规定,负责片区区县耐药结核病患者的治疗工作。

四、做好与中盖结核病防治项目的衔接

目前仍在实施中盖结核病防治项目的江津区、永川区、铜梁县、大足区、荣昌县,按照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关于印发中盖结核病项目试点医院耐多药/广泛耐药肺结核诊治服务支付方案(试行)的通知》(渝卫〔2010〕178号)规定,在项目实施期间(2014年底前),已经纳入重医附一院永川分院定点治疗的耐多药/广泛耐药肺结核患者仍按照项目规定的支付比例进行报销,即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50%,项目资助40%,个人自付10%,总治疗费用最高限额3万元。从2013年1月起,上述区县新发现的多耐药、耐多药/广泛耐药肺结核患者按照(渝人社发〔2013〕10号)规定政策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卫生局  

2013年7月1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