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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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我市2010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适用上年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基数问题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0〕12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

近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2009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并明确原“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称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经研究,现就我市2010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适用上年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基数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各区县(自治县)在核定退休人员待遇和确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基数时,目前按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0965元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