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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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肝脏移植后门诊抗排异治疗费用支付问题的通知

渝劳社办发〔2005〕11号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肝脏移植后门诊抗排异治疗费用支付问题通知如下:

从2005年2月1日起,肝脏移植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的费用,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肾脏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费用支付办法管理。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