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肝脏移植后门诊抗排异治疗费用支付问题的通知
渝劳社办发〔2005〕11号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肝脏移植后门诊抗排异治疗费用支付问题通知如下:
从2005年2月1日起,肝脏移植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的费用,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肾脏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费用支付办法管理。
二○○五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