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报告
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9〕7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进行许可,对开展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实行备案管理,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为贯彻落实《条例》,规范人力资源市场行为,激发人力资源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6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报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报告管理权限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的机构。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报告工作实行市、区县(自治县)两级管理。外资、港澳台资、中央驻渝所属单位、市属单位及市外单位在渝设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或其他人力资源服务的,应当向市人力社保局申请许可或备案。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或其他人力资源服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申请许可或备案。自贸区内设立的外资、港澳台资性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或其他人力资源服务的,应当向自贸区相关职能部门申请许可或备案。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书面报告。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依管理权限由相关人力社保局负责。
二、依法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
(一)行政许可范围。《条例》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职业中介活动是指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中介服务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的活动,包括:1.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2.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3.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职业介绍信息服务;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5.组织开展现场招聘会;6.开展网络招聘;7.开展高级人才寻访服务等。
(二)行政许可条件。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申请行政许可,应符合下列条件:1.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固定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申请开展现场招聘会的,固定招聘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且应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3.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办公设施;4.依法取得营业执照;5.有不少于3名具备相应职业资质的专职工作人员。通过互联网开展职业中介活动的,应符合国家和我市有关网络安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规定。
(三)需提交的材料。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申请行政许可,应提交以下材料:1.《重庆市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申请表》(附件2);2.机构的章程和管理制度复印件;3.经营场所产权(租赁合同)材料复印件;4.专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5.人力资源服务承诺书(附件6)。申请开展现场招聘会的,还需提供固定招聘场所消防安全审批材料。
(四)行政许可办理程序。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出具《一次性告知书》,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市和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发放《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到期需延续的,应于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有效期满30日前依管理权限向相关人力社保局申请换证。
三、切实做好人力资源服务备案工作
(一)人力资源服务备案范围。《条例》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应当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二)人力资源服务备案事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需备案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应提交备案表,备案表包括机构的名称、类型、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营业地址、出资总额、投资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业务范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从业人员姓名、机构联系方式等事项。
(三)行政备案需提交的材料。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需备案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应提交以下材料:1.《重庆市人力资源服务备案申请表》(附件3);2.机构的章程和管理制度复印件;3.经营场所产权(租赁合同)材料复印件;4.人力资源服务承诺书(附件6)。
(四)人力资源服务备案程序。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备案的,可以通过当面提交、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备案材料。市和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应当自受理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其提交的材料核查完毕。报送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备案,并发放《人力资源服务备案证书》。市和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要依法及时对备案材料进行统计、存档和核查,建立备案资料分类管理台账,健全后续监督管理制度。
四、认真做好人力资源服务报告登记工作
(一)人力资源服务报告范围。《条例》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分支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相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二)人力资源服务报告需提交的资料。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提交以下材料: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报告表》(附件4-1);2.机构的章程和管理制度复印件;3.经营场所产权(租赁合同)材料复印件;4.人力资源服务承诺书(附件6)。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交以下材料: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事项报告表》(附件4-2);2.经营场所产权(租赁合同)材料复印件(仅限变更住所的提供);3.人力资源服务承诺书(附件6)。终止经营活动的,应提交《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终止经营活动报告表》(附件4-3)。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还需提交《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
(三)人力资源服务报告流程。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交报告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市和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予以登记,出具《人力资源服务报告单》。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一次性告知书》,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当场或后续补正齐全,达到要求后,市和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予以登记,并将《人力资源服务报告单》和有关文书依法送达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五、建立完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一)依法建立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条例》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公示或者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公示年度报告的有关内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每年3月底前,依管理权限向相关人力社保局提交上年度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如实报告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经营活动情况、财务情况等内容,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市和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应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核查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及公示信息。对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未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以及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相关人力社保局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二)年度报告公示内容及方式。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包括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名称、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服务范围、联系方式、分支机构、网站网址、行政处罚等情况。对机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信息,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自行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涉密信息,或其他确实暂不宜公开的信息,不进行公示。市和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应在每年4月15日前,在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本行政机关门户网站上依法公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的有关内容。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依托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平台,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要求自行公示。
(三)年度报告需提交的材料。从事职业中介活动需提交的材料有:1.《重庆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申报表》(附件5-1);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表》(附件5-2);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从事需备案人力资源服务业务需提交的材料有:1.《重庆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申报表》(附件5-1);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表》(附件5-2)。
六、积极推进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报告便民化
(一)切实优化经办工作流程。市和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要切实履行《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按照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要求,认真梳理简化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报告工作流程,进一步提升行政许可、备案、报告工作效能。市和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要积极推动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报告事项全程网上办理,已在窗口办理的,不得要求机构补填网上流程。
(二)全面推行业务经办标准化。市和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应当在本行政机关服务窗口、网站(或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从事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报告的依据、程序、期限、条件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表、备案表、书面报告示范文本和监督电话等,并做好相关材料的立卷、归档等工作。
(三)积极推动政务信息共享。市和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要加快推动与本级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商务、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用,在办理行政许可、备案、报告过程中,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得的信息,不得要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重复提供。
(四)稳妥做好新证换发工作。市和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可采取受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动申请、许可证有效期到期换证等方式,于2019年12月31日前,积极稳妥完成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许可证换发及许可事项简化为备案事项等工作。要加强经办人员配备和业务培训,既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结,又保证审批备案服务质量。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贯彻落实的情况和意见,请及时报市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附件:1.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报告编码规则
2.重庆市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申请表
3.重庆市人力资源服务备案申请表
4.重庆市人力资源服务报告表
5.重庆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申报及公示表
6.人力资源服务承诺书
7.行政许可、备案、报告文书样式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报告编码规则
一、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证书编码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书编码由12位数字码连续排列组成,具体规则为:许可管辖代码(6位)+发证年份码(2位)+事业单位或企业代码(1位)+发放顺序码(3位)。其中,发证年份码取发证年份后两位数,事业单位代码为0,企业代码为1。
许可管辖代码统一分配如下:市级500000;万州区500001;黔江区500002;涪陵区500003;渝中区500004;大渡口区500005;江北区500006;沙坪坝区500007;九龙坡区500008;南岸区500009;北碚区500010;渝北区500011;巴南区500012;长寿区500013;江津区500014;合川区500015;永川区500016;南川区500017;綦江区500018;大足区500019;璧山区500020;铜梁区500021;潼南区500022;荣昌区500023;开州区500024;梁平区500025;武隆区500026;城口县500027;丰都县500028;垫江县500029;忠县500030;云阳县500031;奉节县500032;巫山县500033;巫溪县500034;石柱自治县500035;秀山自治县500036;酉阳自治县500037;彭水自治县500038;两江新区500039;万盛经开区500040。
二、人力资源服务行政备案、报告编码
人力资源服务备案、报告编码按以下原则进行:××人服备〔××××〕第×××号、××人服报〔××××〕第×××号,编码共分为四个字段,依次为:第一字段为行政区划简称;第二字段为属性代码,备案的用“人服备”,报告的用“人服报”;第三字段〔××××〕为备案、报告年份代码(4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第四字段代码为发放顺序码(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附件2
存档编号:
重庆市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申请表
机 构 名 称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填 写 说 明
一、封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栏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使用蓝黑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名。
二、“机构性质”栏按申请机构性质填写。属其他类型的,请填写具体类型。
三、“注册资金”栏币种指人民币,如为其他币种,请予注明。
四、“□”表示选择项目,请在“□”内打“√”。其他填写的项目,请使用计算机“方正仿宋”字体填写。
五、《重庆市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申请表》请用16开纸(A4纸型)双面打印,一式一份。
基 本 情 况 | |||
机构名称 |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
机构性质 |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中外合资 □港澳台资 □其他: | ||
申请 业务 范围 |
□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 □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 □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职业介绍信息服务 □从事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 □组织开展现场招聘会 □开展网络招聘 □开展高级人才寻访服务 | ||
注册资金 |
万元 |
实缴资金 |
万元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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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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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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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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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服务场所 |
□自有: ㎡ □租用: ㎡ |
合计: ㎡ | |
固定招聘场所 |
□自有: ㎡ □租用: ㎡ |
合计: ㎡ | |
从业人员 人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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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职业 资格人数 |
|
网站名称 |
|
网站域名 |
|
联系人 |
|
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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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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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此承诺,本表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如有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的,我自愿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
审批意见 | |||
受理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实地核实情况 |
签字: 年 月 日 | ||
审核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核准业务范围 |
□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 □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 □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职业介绍信息服务 □从事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 □组织开展现场招聘会 □开展网络招聘 □开展高级人才寻访服务 | ||
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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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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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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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 |
学历 |
毕业院校 |
专 业 |
资格证 名称 |
资格证 核发日期 |
证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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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取得职业资格证工作人员登记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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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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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寸 免冠 照片 | |||
身份证号码 |
| ||||||
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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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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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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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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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 ||||
是否与当前工作 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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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当前工作 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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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
起止年月 |
工作单位 |
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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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情况属实。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申请机构意见: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附件3
存档编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服务备案申请表
机 构 名 称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填 写 说 明
一、封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栏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使用蓝黑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名。
二、“机构性质”栏按申请机构性质填写。属其他类型的,请填写具体类型。
三、“注册资金”栏币种指人民币,如为其他币种,请予注明。
四、“□”表示选择项目,请在“□”内打“√”。其他填写的项目,请使用计算机“方正仿宋”字体填写。
五、《重庆市人力资源服务备案申请表》请用16开纸(A4纸型)双面打印,一式一份。
基 本 情 况 | |||
机构名称 |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
机构性质 |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中外合资 □港澳台资 □其他: | ||
营业执照 批准经营 范 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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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 备案 范围 |
□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 □就业和创业指导 □人力资源管理咨询 □人力资源测评 □人力资源培训 □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
身份证号码 |
|
手 机 |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固定服务场所 |
□自有: ㎡ □租用: ㎡ |
网站名称 |
|
注册资金 |
万元 |
实缴资金 |
万元 |
从业人员人数 |
|
具有职业 资格人数 |
|
出资情况 |
总额 |
投资人姓名或名称 |
出资金额 | ||
万元 |
|
万元 | |||
|
万元 | ||||
|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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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 ||||
|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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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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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 ||||
联系人 |
|
办公电话 |
| ||
手 机 |
| ||||
谨此承诺,本表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如有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的,我自愿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1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
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报告表
分支机构名称 |
| ||||
分支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范围 |
| ||||
分支机构类型 |
|
从业人员人数 |
| ||
出资总额(万元) |
| ||||
投资人姓名或者 名称及其出资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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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法定 代表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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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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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
分支 机构 负责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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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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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
分支机构地址 |
| ||||
谨此承诺,本表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如有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的,我自愿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法定代表人(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2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事项报告表
原机构 基本情况 |
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
现机构 基本情况 |
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姓 名 |
| |
身份证号 |
| ||
手 机 |
| ||
法定代表人意见: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谨此承诺,本表所填内容真实。 |
附件4-3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终止经营活动报告表
机 构 名 称 |
| |
原开展事项 |
| |
已终止事项 |
| |
联系人 |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 |
手 机 |
| |
法定代表人意见: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谨此承诺,本表所填内容真实。 |
附件5-1
重庆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
申 报 表
(××××年度)
机构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填报日期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基本情况 | |||||||
机构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成立时间 |
|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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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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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 许可/备案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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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许可/ 备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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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万元 |
实缴情况 |
万元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
网 址 |
|
电子邮箱 |
| ||||
机构类型 |
□事业 □国有 □民营 □外资 □港澳台资 □其他: | ||||||
行政许可 业务范围 |
□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 □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 □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职业介绍信息服务 □从事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 □组织开展现场招聘会 □开展网络招聘 □开展高级人才寻访服务 | ||||||
行政备案 业务范围 |
□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 □就业和创业指导 □人力资源管理咨询 □人力资源测评 □人力资源培训 □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 | ||||||
固定服务 场所 |
□自有: ㎡ □租用: ㎡ |
合计: ㎡ | |||||
从业人员 人 数 |
|
具有职业 资格人数 |
| ||||
联系人 |
|
办公电话 |
| ||||
手 机 |
| ||||||
经营情况 |
年营业收入 |
万元 | |||||
代收代付 |
万元 | ||||||
纳税总额 |
万元 |
利润总额 |
万元 |
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姓 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身份证号 |
学历 |
毕业院校 |
专业 |
资格证名称 |
资格证 核发日期 |
证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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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2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表
机构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成立 时间 |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
注册资本 实缴情况 |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
人力资源服务 许可/备案号码 |
|
取得许可/ 备案时间 |
| |
网 址 |
|
机构类型 |
| |
联系电话 |
|
传 真 |
| |
从业人员 人 数 |
|
具有职业 资格人数 |
| |
行政许可 业务范围 |
□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 □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 □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职业介绍信息服务 □从事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 □组织开展现场招聘会 □开展网络招聘 □开展高级人才寻访服务 | |||
行政备案 业务范围 |
□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 □就业和创业指导 □人力资源管理咨询 □人力资源测评 □人力资源培训 □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 | |||
本年度内受 行政处罚情况 |
| |||
其他需要 公示的信息 |
| |||
本单位郑重承诺,本表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如有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的,自愿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6
人力资源服务承诺书
本人代表 (机构名称)申请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相关业务,现郑重承诺如下内容:
1.已认真核对所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均真实有效。
2.遵守国家和重庆市各项法律法规,自觉履行人力资源服务经营者的义务,依法诚信经营。
3.如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经备案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相关业务,将认真履行《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备案、报告义务,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
4.自觉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7
一次性告知书(存根联)
编号:××××××
××××××单位(同志):
本窗口收到您单位(个人)申请办理××××××事项(事项编号:××××××)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项。依法进行初审后,因您所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暂时不能受理。请您将下述材料尽快补正后再次来本窗口办理。
需补交或更正的材料如下:
1.××××××(□ 材料不齐全 □不符合法定形式 )
2.××××××(□ 材料不齐全 □不符合法定形式 )
3. ………………。
特此告知!
申请人(签字):××× 联系方式:×××× 签字日期:××××年××月××日
行政许可机关(专用章)
××××年××月××日
一次性告知书(回执联)
编号:××××××
××××××单位(同志):
本窗口收到您单位(个人)申请办理××××××事项(事项编号:××××××)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项。依法进行初审后,因您所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暂时不能受理。请您将下述材料尽快补正后再次来本窗口办理。
需补交或更正的材料如下:
1.××××××(□ 材料不齐全 □不符合法定形式 )
2.××××××(□ 材料不齐全 □不符合法定形式 )
3. ………………。
特此告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
行政许可机关(专用章)
××××年××月××日
受理通知书(存根联)
受理编号:××××××
××××××单位(同志):
本窗口收到您单位(个人)申请办理××××××事项(事项编号:××××××)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项。经审查,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予受理。我窗口将在××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其中,该事项受理后依法需要的以下程序:□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测绘、□鉴定、□专家评审(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计入法定时限之内。
特此告知!
申请人(签字):××× 联系方式:×××× 签字日期:××××年××月××日
行政许可机关(专用章)
××××年××月××日
受理通知书(回执联)
受理编号:××××××
××××××单位(同志):
本窗口收到您单位(个人)申请办理××××××事项(事项编号:××××××)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项。经审查,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予受理。我窗口将在××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其中,该事项受理后依法需要的以下程序:□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测绘、□鉴定、□专家评审(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计入法定时限之内。
特此告知!
受理人:××× 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友情提醒:
本受理单仅作为行政相对人申请受理证明,与审批结果无相关性。结果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领取窗口编号: □ 邮寄。办理进度(结果) 查询方式,见《××××××事项服务指南》
行政许可机关(专用章)
××××年××月××日
不予受理通知书(存根联)
不予受理编号:××××××
××××××单位(同志):
本窗口收到您单位(个人)申请办理××××××事项(事项编号:××××××)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项。依法进行初审后,不予受理贵单位(个人)申请事项。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如下:
特此告知!
申请人(签字):×××联系方式:××××签字日期:××××年××月××日
行政许可机关(专用章)
××××年××月××日
不予受理通知书(回执联)
不予受理编号:×××××
×××××单位(同志):
本窗口收到您单位(个人)申请办理××××××事项(事项编号:××××××)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项。依法进行初审后,不予受理贵单位(个人)申请事项。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如下:
特此告知!
受理人:××× 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
行政许可机关(专用章)
××××年××月××日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存根联)
文号:××××××
××××××单位(同志):
您单位(个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本单位提出的申请办理××××××事项,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第____条第____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行政许可的具体内容)。
行政许可机关(专用章)
××××年××月××日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回执联)
文号:××××××
××××××单位(同志):
您单位(个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本单位提出的申请办理××××××事项,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第____条第____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行政许可的具体内容)。
行政许可机关(专用章)
××××年××月××日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存根联)
编号:××××××
××××××单位(同志):
您单位(个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本单位提出的申请办理××××××事项,因不符合法定条件: (不符合的具体条件) ,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第____条第____款的规定: (具体内容) ,本单位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复议机关名称)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许可机关(专用章)
××××年××月××日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回执联)
编号:××××××
××××××单位(同志):
您单位(个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本单位提出的申请办理××××××事项,因不符合法定条件: (不符合的具体条件) ,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第____条第____款的规定: (具体内容) ,本单位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许可机关(专用章)
××××年××月××日
准予备案通知书(存根联)
编号:××××××
××××××单位(同志):
您单位(个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本单位提出的申请办理××××××事项,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第____条第____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予以备案,备案的范围为: (准予备案的具体内容)。
行政许可机关(专用章)
××××年××月××日
准予备案通知书(回执联)
编号:××××××
××××××单位(同志):
您单位(个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本单位提出的申请办理××××××事项,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第____条第____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予以备案,备案的范围为: (准予备案的具体内容)。
行政许可机关(专用章)
××××年××月××日
人力资源服务报告单(存根联)
编号:××××××
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机构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告事项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政许可机关(专用章)
××××年××月××日
人力资源服务报告单(回执联)
编号:××××××
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机构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告事项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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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机关(专用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