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八大便民惠企举措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9〕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人社部行风建设部署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45号)有关要求,制定《八大便民惠企举措》,经市人力社保局2018年第1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县(自治县)、本单位实际,抓紧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八大便民惠企举措
举措一、8项市级公共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
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通过市人力社保局各类门户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已开通8项市级公共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见附件1)。
举措二、取消、精简6项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材料
对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等领域,部分企业群众办事所需提供的材料,通过证照核验、数据共享、部门协查等方式予以替代,取消、精简6项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材料(见附件2)。
举措三、取消市人力社保局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24项
按照“六个一律”的要求,取消人力社保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24项(见附件3)。
举措四、就近办理3类审批服务事项
企业或个人可在重庆市范围内就近办理以下3类审批服务事项:一是社会保障卡业务;二是失业登记、零就业家庭认定;三是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见附件4)。
举措五、推行就业政策和公共就业服务城乡一体化
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将农村劳动者纳入就业失业登记范围,将农村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等纳入就业政策扶持范围,均等享受就业政策和公共就业服务。
举措六、下放市级审批服务权限
就业见习补贴申报下放到各区县,就业见习基地直接到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办理相关申报手续,减少补贴申报所需的时间成本。
举措七:降低企业负担
为降低企业社保成本,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对制造、建筑、采矿、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实行困难企业社保缴费政策,建立健全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制度,实施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见附件5)。
举措八:14项市级高频公共服务事项实现“只跑一次”
为解决企业群众办事“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节约企业群众办事时间成本,不断优化办事环境,针对14项办事高频的公共服务事项,实现“只跑一次”(见附件6)。
附件:1.全流程可通过网上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
2.取消、精简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材料
3.取消人力社保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
4.就近办理的市级审批服务事项
5.降低企业负担主要内容
6.“只跑一次”市级高频公共服务事项
附件1
全流程可通过网上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
类别 |
举措项目 |
主要内容 |
涉及的层级 |
项目是否实现(是/否,未实现的请注明落实时限) |
网上办理地址(网址、办事APP名称、公众号名称等) |
联系处室(单位) | ||
---|---|---|---|---|---|---|---|---|---|
市级 |
区县 |
乡镇 (街道) | |||||||
1 |
人事人才 |
工程技术类 评审 |
档案存放于市人才中心的社会人才申报工程技术类评审,可通过网上进行材料初审。初审通过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预约现场复审时间,可为申请人节省大量排队时间。 |
√ |
|
|
是 |
重庆人才工作网: http ://www.cqtalent.com |
市人才中心 |
2 |
就业创业 |
就业见习 补贴申报 |
就业见习基地通过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系统,进行就业见习补贴网上申报和补贴审核结果查询。 |
|
√ |
|
是 |
大学生就业创业网: http://dxs.cqhri.gov.cn |
市人才中心牵头,就业处、市就业局配合 |
3 |
劳动仲裁 |
劳动仲裁 (调解)预申请、信息查询 |
通过重庆掌上12333和自助服务一体机办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预申请;查询开庭时间、案件处理进度、仲裁办事指南、仲裁机构信息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
√ |
√ |
|
是 |
1.APP:重庆掌上12333 2.自主服务一体机 |
市仲裁院 |
4 |
社保卡服务 |
社会保障卡挂失、解挂、解锁、密码修改及重置 |
通过“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12333”热线电话,对社保卡的社保功能进行挂失、解挂、解锁、密码修改及重置。 |
√ |
√ |
√ |
挂失、密码修改已实现;解挂、解锁、密码重置预计2019年4月实现 |
1.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 ://www.cqhrss.gov.cn 2.热线电话:12333 |
市社保卡中心 |
5 |
社会保险 |
个人社保 业务 |
参保人员可通过“重庆社保”官网、官微或APP进行养老金估算、自助变更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查询社保信息、打印参保证明、导航社保经办机构 |
√ |
√ |
√ |
是 |
1.重庆市社会保险局门户网站:http://www.cqsi.gov.cn 2.微信公众号:重庆社保 3.APP:重庆社保 |
市社保局 |
6 |
社会保险 |
单位社保 业务 |
参保单位可通过单位业务经办平台享受单位人员增减、基础信息维护、社保信息查询、参保证明打印等社保服务。 |
√ |
√ |
√ |
是 |
重庆市社会保险局门户网站:http://www.cqsi.gov.cn |
市社保局 |
7 |
就业创业 |
在校求职 创业补贴 |
通过重庆就业网及“重庆就业”微信公众号,进行求职创业补贴申报 |
√(审核层级为市级) |
|
|
是 |
重庆市就业网: http://cqjy.cqhrss.gov.cn 2.微信公众号:重庆就业 |
市就业局 |
8 |
就业创业 |
技能提升 补贴 |
通过重庆就业网及“重庆就业”微信公众号,进行技能提升补贴申报 |
|
√(审核层级为区县) |
|
是 |
重庆市就业网: http://cqjy.cqhrss.gov.cn 2.微信公众号:重庆就业 |
市就业局 |
附件2
取消、精简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材料
序号 |
类别 |
举措项目 |
主要内容 |
涉及的层级 |
项目是否实现(是/否,未实现的请注明落实时限) |
取消的办事材料 |
联系处室(单位) | ||
---|---|---|---|---|---|---|---|---|---|
市级 |
区县 |
乡镇 (街道) | |||||||
1 |
就业创业 |
就业见习补贴申报 |
就业见习基地按要求通过银行专户发放补贴,不需再提供银行打印的流水 |
|
√ |
|
是 |
银行流水 |
市人才中心 |
2 |
社会保险 |
单位参保业务 |
减少单位参保登记、参保单位为其职工办理暂停参保、参保单位办理工伤保险费率核定时所需提交的部分办事材料 |
√ |
√ |
|
是 |
1.单位参保登记: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参保单位为其职工办理暂停参保: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关系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 3.参保单位办理工伤保险费率核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提交)和单位法人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
市社保局 |
3 |
社会保险 |
工伤待遇申请 |
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时部分材料免予提交 |
|
√ |
|
是 |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市社保局 |
4 |
社会保险 |
养老待遇申请 |
逐步建立与民政、卫计委、法院等部门的大数据共享,通过数据共享获取领待人员死亡时间等相关信息 |
√ |
√ |
|
是 |
死亡证明 |
市社保局 |
5 |
就业创业 |
就业失业登记 |
通过比对单位参退保信息、工商个体注册信息等,就业失业登记现场即办,用人单位(个人)不再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费凭证等资料。 |
|
√ |
√ |
是 |
劳动合同、社保缴费凭证 |
市就业局 |
6 |
就业创业 |
创业担保贷款 |
办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不再提供就业创业证、营业执照、社保证明,在其他资料完整提供的情况下,政策性贷款经办流程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 |
|
√ |
√ |
是 |
就业创业证、营业执照、社保证明 |
市就业局 |
附件3
市人力社保局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联系处室(单位) |
1 |
监护关系材料 |
社会保障卡补(换)时,证明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是否具有政策允许的代理关系 |
市社保卡中心 |
2 |
指派关系材料 |
社会保障卡补(换)时,证明社保卡相关业务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是否具有政策允许的代理资格 |
市社保卡中心 |
3 |
医疗证明(或医疗治疗记录) |
社会保障卡补(换)时,证明被代理人具有精神疾病或因生病住院急需用卡 |
市社保卡中心 |
4 |
社保缴费记录 |
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时,证明现工作单位和工作年限 |
专技处 |
5 |
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领时,证明丧失劳动能力 |
工资处 |
6 |
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
申办培训机构时,证明举办者无犯罪 |
职建处 |
7 |
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人申请复查应提供其与工伤责任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 |
被鉴定人申请复查、再次鉴定(确认)时,证明与工伤责任单位的劳动关系 |
市社保局 |
8 |
低保家庭证明、法定抚养人证明 |
申领离校未就业求职补贴时,证明系低保家庭学生且享受低保,以及证明其法定抚养人的身份 |
市就业局牵头, 就业处配合 |
9 |
农转城人员证明 |
申领职业培训补贴时,证明是农转城人员 |
市就业局牵头, 就业处配合 |
10 |
重庆市外参加失业保险情况证明 |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申领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时,证明重庆市外失业保险情况 |
市就业局牵头, 就业处配合 |
11 |
职称补办、换发佐证材料 |
补换职称证书时,证明专业技术资格已经过评审 |
专技处牵头, 市人才中心配合 |
12 |
高海拔证明 |
申领高海拔津贴时,证明曾在高海拔地区工作 |
市社保局 |
13 |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
申领“鸿雁计划”专项资金时,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 |
市人才中心 |
14 |
银行资信等级证明 |
申请市级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贴息时,证明企业的资信状况 |
劳务处 |
15 |
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
申请小微企业政策性贷时,证明企业为招聘人员参保情况 |
市就业局牵头, 就业处配合 |
16 |
《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工程相关验收材料 |
申请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时,证明竣工验收 |
市监察总队负责, 监察处配合 |
17 |
婚育情况证明 |
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时,需提交所在单位或常住地居(村)委会开具婚育情况证明 |
市社保局牵头, 养老处配合 |
18 |
在校就读证明 |
申请就业见习补贴时,证明在校就读 |
人才中心牵头,就业处、市就业局配合 |
19 |
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证明 |
不属于住建部门管辖范围的如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时,需由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造价和工期进行确认 |
工伤处牵头, 市社保局配合 |
20 |
劳动能力鉴定二级以上(含二级)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医疗诊断证明 |
工伤职工申请疾病与工伤关联确认时,证明疾病医疗诊断 |
市社保局 |
21 |
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证明 |
申领离校未就业求职补贴时,证明是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 |
市就业局牵头, 就业处配合 |
22 |
参保人参加工作时间证明 |
申请养老保险补缴时,证明因参保人申请参保时原始资料丢失,原主管部门确认属实 |
市社保局 |
23 |
夫妻关系证明 |
个体工商户雇主及配偶共同从事个体经营,且配偶无其他用人单位的,配偶以雇主身份参保及补缴时,证明夫妻关系 |
市社保局牵头, 养老处配合 |
24 |
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变更的变更证明 |
申请变更参保人信息时,证明参保人身份信息变更 |
市社保局 |
附件4
就近办理审批服务事项
序号 |
类别 |
举措项目 |
主要内容 |
涉及的层级 |
项目是否实现(是/否,未实现的请注明落实时限) |
就近办理地点 |
联系处室 (单位) | ||
---|---|---|---|---|---|---|---|---|---|
市级 |
区县 |
乡镇 (街道) | |||||||
1 |
社保卡服务 |
社会保障卡 业务 |
打通社保卡跨区县办理业务的瓶颈,杜绝以往各区县社保卡经办服务网点仅受理该辖区内参保人员业务的情况,实现社保卡各项业务“就近办”。 |
√ |
√ |
√ |
是 |
任一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 |
市社保卡中心 |
2 |
就业创业 |
失业登记、 零就业家庭 认定 |
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市外户籍来渝人员可向任一街道(乡镇)办理失业登记、零就业家庭认定。 |
|
|
√ |
是 |
任一街道(乡镇)办理 |
市就业局 |
3 |
就业创业 |
灵活就业 人员社会 保险补贴 |
灵活就业人员向就业地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不需到户籍地申请。 |
|
|
√ |
是 |
就业地经办机构办理 |
市就业局 |
附件5
降低企业负担主要内容
序号 |
主要内容 |
联系处室(单位) |
1 |
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至2019年4月30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9%;失业保险总费率从2%降至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均从1%降至0.5%。 |
市社保局牵头,就业处、养老处、工伤处,市就业局配合 |
2 |
对制造、建筑、采矿、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实行困难企业社保缴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比照我市个体工商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执行。 | |
3 |
建立健全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实施下浮。 |
工伤处牵头,市社保局配合 |
4 |
实施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按该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
市就业局、就业处 |
附件6
“只跑一次”市级高频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内容 |
联系处室(单位) |
---|---|---|---|
1 |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服务 |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 |
市考试中心 |
2 |
就业培训补贴 |
就业培训补贴办理情况查询。 |
市就业局 |
3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 |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查阅; 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借阅; 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转入; 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转出。 |
市人才中心 |
4 |
社会保障卡的社保功能挂失、解挂、解锁、密码修改及重置 |
通过身份证信息验证后完成社会保障卡的社保功能挂失、解挂、解锁、密码修改及重置。 |
市卡中心 |
5 |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查询待遇信息和待遇证明出具业务 |
1.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查询待遇信息; 2.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待遇证明出具。 |
市社保局 |
6 |
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资格核查 |
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资格核查 |
市社保局 |
7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12333电话咨询服务 |
12333电话咨询 |
市人力社保信息中心 |
8 |
就业服务 |
1.在校求职创业补贴; 2.网上招聘求职平台服务; 3.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定制服务计划; 4.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 |
市就业局 |
9 |
创业服务 |
1.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绩效评估; 2.创业担保贷款办理事项查询。 |
市就业局 |
10 |
人才服务 |
1.技工院校毕业、结业、肄业证明书办理; 2.人才子女入学入托(转学)服务; 3.人才户籍服务; 4.人才居留许可签证服务; 5.人才医疗服务 6.人才职称评审服务 7.人才岗位聘用服务 8.人才项目申报服务 9.配偶(子女)就业服务 10.“千人计划”服务 |
市人才中心牵头,局职建处,市专家服务中心配合 |
11 |
社会保险档案查询 |
为参保对象按规定范围提供档案信息查询服务。 |
市社保局 |
12 |
新参加社会保险业务 |
1.城镇企业办理新参加社会保险业务 2.参保城镇企业人员增减及信息变更业务 |
市社保局 |
13 |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 |
参保人员申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市社保局 |
14 |
社会保险信息查询、参保证明出具业务 |
为参保单位或个人提供其在我市社会保险参保信息查询工作,为参保单位或个人出具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
市社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