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81XW/2019-1818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市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4-13 | [ 发布日期 ] | 2019-0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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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市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
[ 发布日期 ] | 2019-06-04 |
[ 成文日期 ] | 2020-04-13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0103号提案的复函
渝人社函〔2019〕579号
何以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减轻企业社会保险负担的建议》(第0103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已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
为保障公民在年老、工伤、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必要的物质帮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从20世纪80年代起,我市陆续建立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等各项职工社会保险制度。近年来,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总要求,重庆市以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制度全覆盖、稳步提高待遇水平、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为重点,已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其中养老保险制度包括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各项社会保险均实行市级统筹。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城乡居民均可按规定参加对应的社会保险。我市城乡养老保险参保率巩固在95%。
二、综合施策,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减轻企业压力有关问题高度重视,多次要求市级相关部门研究提出具体措施,扶持企业发展。2015年以来,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扶持企业发展,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我市实施了系列社保阶段性降费政策。一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从2015年起降低失业保险单位费率0.5个百分点,从2016年5月1日起又阶段性降低企业养老、失业两险费率共2个百分点至2019年4月30日。阶段性降费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9%,失业保险总费率从2.5%降至1%。二是对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实行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同时,我们还结合实际对困难行业企业、小微企业实施了阶段性降费组合政策,执行期至2019年4月30日。与此同时,我市各级财政对社保基金的投入逐年增大,2016年400亿元,2017年490亿元,2018年530亿元,财政补贴占社保基金收入的30%左右,有效保障了社保基金可持续。
三、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社保综合降费率方案
我们高度重视您在提案中提出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制定符合实际的社保缴费基数标准、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减轻中小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等方面的建议。从去年以来,我们一直积极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接,及时跟进国家政策出台情况。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上,对降低社保缴费费率、稳定缴费方式,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的要求,4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要求统筹考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稳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密切协调配合,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确保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按时足额支付。4月3日,国务院专门召开了全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会议,部署实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等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19〕13号文件,我局立即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经商市财政局、市医保局、重庆市税务局,结合我市实际,形成了重庆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于4月29日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关于印发重庆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50号)。一是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19年5月1日起,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一步到位降至16%。二是继续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按1%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其中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均为0.5%。由于我市工伤保险基金可支付月数有限,达不到国家规定的降费率的最低可支付月数(18个月)的要求,因此继续执行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2019年需上浮费率的企业暂不上浮。三是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从2019年起,按我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实施新一轮社保降费率政策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6%,失业保险总费率从2.5%降至1%。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继续根据风险行业分类按0.3%-2.2%执行。
同时,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调整完善我市降费政策,继续实施针对困难行业企业、小微企业的阶段性降费组合政策。按照国家提出的逐步规范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政策要求,我们拟分年度逐步调增困难行业企业缴费基数下限和小微企业单位缴费比例,稳慎调整过渡,最终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落实好财政资金投入责任。
此复函已经我局陈元春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4日
联 系 人:韩炜
联系电话:88622919
邮政编码:401120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 市政协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