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建议提案办理>政协提案 > 2018年(已归档)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81XW/2018-1812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4-10 [ 发布日期 ] 2018-04-19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81XW/2018-1812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发布日期 ] 2018-04-19
[ 成文日期 ] 2020-04-10
关于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0624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18-04-19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退出播报
字号:
分享: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0624号提案的复函

渝人社函〔2018〕577号


王润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使用公务员医疗补助结余资金专设重大疾病健康保险的建议》(第0624号)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和关注。从您的建议中可以看出,您对我市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相关政策十分了解和熟悉,对存在的问题也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并提出了很好的建议。经与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的基本情况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市于2001年建立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同时建立了城镇职工大额医保制度。 2012年职工医疗保险实现市级统筹,全市统一参保政策、待遇享受、就医管理,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总体得到提高;异地就医实现联网结算,看病就医和费用结算更加方便和快捷。经过十余年改革创新,我市职工医保制度从无到有,覆盖人群从少到多,保障水平从低到高,基金规模从小到大,已构建起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为主,以大额医疗互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2017年,职工医保基金收入296亿元,职工医保基金支出275亿元,参保覆盖率超过95%,全市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到了83 %。

    二、不断完善医保政策,逐步提高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近年来,我市采取多种措施,不断提高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城镇职工医保自2001年实施以来,我们在做大做强医保基金的同时,也通过提高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医保“封顶线”、扩大特病病种、降低医保“门槛费”等措施不断提高医保待遇,逐步缓解重大疾病看病贵的问题。

    一是建立了城镇职工大额医保制度。2001年,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我市在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制度的同时,建立了城镇职工大额医保制度,其主要作用是作为基本医保的补充,用于解决重大疾病、疑难杂症等医疗费用负担较重且超出基本医保支付最高限额外的医疗费用负担问题,最高可以报销50万。

    二是提高参保职工住院报销比例和降低住院起付线。将在职参保人员住院报销比例由原来的85%统一按住院医院级别调整为85%-90%,住院起付线在原来的基础上降低200元。

    三是扩大医保支付范围。将放射治疗、肝移植术等97项诊疗项目及滤网、人工硬脑膜等13种一次性医用材料新增纳入医保诊疗项目,提高人工晶体、永久起博器等31种一次性医用材料医保限价,取消部分口腔诊疗项目的医疗保险使用限制。

    四是扩大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允许参保人员可用本人的个人账户余额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五是增加医保特病病种。职工医保特病病种已增加到23种。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全市职工医保待遇水平相对于启动之时有了较大幅度提高。截止2017年底,全市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到了83 %。但随着现代医疗技术的发展,医疗费用大幅增加,我市医疗保险实际报销水平仍然偏低,参保职工医疗费用实际负担还较重。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医保政策,同时也希望能通过医改多项制度的实施和多个部门的联动,有效遏制住医疗费用不断增长的势头,切实解决参保职工“看病贵”的难题,逐步提高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三、关于使用公务员医疗补助购买重大疾病健康保险的相关建议

    按照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7号)要求,我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于2002年下发了《重庆市市级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渝机管发〔 2002〕40号),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来源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市级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由市财政安排,并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开核算,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由市财政部门制定医疗补助经费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补助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我市公务员医疗补助没有全市统筹,各级政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市级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制定政策予以实施。公务员医疗补助是对其在门诊及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之后再按公务员不同职级给予不同比例的报销,其中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按公务员职级分别按85—90%的比例报销。对在享受大额医疗互助基金后,个人仍要支付较大额度医疗费用,对个人负担确有困难的,由所在单位根据再实际情况给予困难补助。从近年来全市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来看,人均支出约1000元/年,滚存结余呈逐年上升趋势。您在建议中提到区县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结余较大,可用结余资金为公务员购买重大疾病商业保险的建议有很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对我们的实际工作有重要的启发意义。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您的建议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根据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结合公务员医疗需求实际,协同主管单位完善《市级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在基金可承受范围内逐步提高公务员医疗待遇水平。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职工医疗保险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也感谢您对我们工作中的存在的不足给予的理解和谅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进一步完善职工医保政策, 让医保政策更好的服务于社会。

    此复函已经我局周平副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19日


    联 系 人:朱玉梅 

    联系电话:88152130

    邮政编码:401120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 市政协办公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新媒体&APP

重庆人社APP

微博

微信公众号

便民数字地图

12333
智能客服

政策咨询
问答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