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81XW/2018-1811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市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4-10 | [ 发布日期 ] | 2018-04-28 |
[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81XW/2018-1811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市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
[ 发布日期 ] | 2018-04-28 |
[ 成文日期 ] | 2020-04-10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0318号提案的复函
渝人社函〔2018〕619号
马荣辉委员:
您在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修订特病诊疗范围的建议》(第0318号)收悉。经与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特殊疾病管理是医疗保险制度在主要保障参保人员住院待遇基础上,针对某些不需要住院、但需长期在门诊治疗的疾病实行的一种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政策。该政策不仅能够减轻参保患者长期门诊带来的个人医药费负担,而且可以有效解决参保人员住院过频导致医保基金支付压力增大的问题。我市自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在不断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工作中,也逐步完善特殊疾病相关政策,强化特殊疾病的管理。一是在保证基金风险总体可控前提下,按照“坚持大病优先、保障常见慢性病、适当兼顾罕见病”原则,逐步扩大特殊疾病病种。目前我市特殊疾病种类分别为职工医保22种、城乡居民医保26种。二是加强特病准入管理。对纳入我市门诊特病管理的病种,我们均组织相关专家制定标准,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发文,按标准实施准入,防止不符合条件的病种进入特病,降低滥批特病、虚假特病带来的基金压力。三是加强特病治疗规范管理。在制定特病准入标准的同时,我们还组织专家根据疾病诊疗规范制定特病治疗标准,从特病检查、检验、用药等方面规范特病治疗,防止特病过度医疗。实行特病定点就医,对办理了特病资格的参保人员,由其本人在居住地就近选择1—2所医疗机构作为特病定点救治医院,以此加强特病就医管理力度,提高管理质量。四是加强特病运行过程稽核管理。通过建立特病智能监控系统、开展特病监管年活动以及采取各种形式的监督检查,防范特病各管理环节(包括特病诊断、准入、申报、治疗、基金支付)中的不规范、不合理以及各种违纪违规行为,减少基金压力,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通过努力,我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管理工作不断加强,运行不断完善。然而正如委员在提案中所说,特殊疾病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紧密结合委员建议,从以下三方面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我市特殊疾病管理,促进特病管理工作健康顺利发展。一是尽快调整完善我市现有特殊疾病管理政策,使特病准入、治疗等的管理更趋科学完善、规范合理,适应当前特病管理工作需要;二是在现有基础上,再适当扩大特殊疾病病种,适应当前人口老龄化现状,不断满足参保人员健康美好追求的需要;三是加大特病监督管理力度,建立特殊疾病智能监控系统,运用互联网+医保,强化对特殊疾病运行各个环节(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使我市特病管理工作步入健康发展轨道。
此复函已经我局周平副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8日
联 系 人:章正明
联系电话:88152133
邮政编码:401120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 市政协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