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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81XW/2018-1811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4-10 [ 发布日期 ] 2018-05-29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81XW/2018-1811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发布日期 ] 2018-05-29
[ 成文日期 ] 2020-04-10
关于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0281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1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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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0281号提案的复函

渝人社函〔2018〕768号


周俐利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尽快统一事业单位改制前退休人员退休待遇标准的建议》(第0281号)收悉。经与市编办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国家及我市高度重视事业单位改制前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并出台了相关政策规定。2000年以来,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中央所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0〕71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后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科研机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0〕7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人员分流安置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1〕92号)、《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改制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发〔2002〕59号)等政策文件,规定:事业单位改制时,改为企业前已经退休的人员,原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部分为原经费渠道)按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退休费标准支付养老金。其中,国家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标准是指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0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相关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6〕134号)计发的退休费,主要包括:基本退休费、退休补贴、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等。

    对事业单位改制前退休人员的待遇调整问题,根据改制事业单位经费来源情况,按照国家及我市相关政策规定,目前大致分为两类情况:一是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执行,所需经费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二是不再执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只负责发放接收时按规定标准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以后不再增加。其退休待遇调整纳入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退休费调整范围,由财政部门按统一的补助标准和现有经费渠道安排所需资金,并由退休人员原单位负责发放。

    综上,国家及我市对事业单位改制前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标准及发放渠道均有明确的规定。对您在提案中提到的非统筹项目,国家及我市均未统一出台相关规定。

    此复函已经我局周平副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29日


    联 系 人:周扬

    联系电话:88152482

    邮政编码:401120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 市政协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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