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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81XW/2018-1811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4-10 [ 发布日期 ] 2018-05-09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81XW/2018-1811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发布日期 ] 2018-05-09
[ 成文日期 ] 2020-04-10
关于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0212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18-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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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0212号提案的复函

渝人社函〔2018〕676号


简支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适度调整城乡居保激励政策,夯实精准扶贫基础的建议》(第0212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扶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战略部署摆在了突出的位置。实施精准扶贫,是新阶段扶贫开发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广泛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共同推进。近年来,我局与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等部门通力合作,在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探索医疗救助制度、加大临时救助帮扶力度等方面积极作为,确保了我市扶贫工作取得实效。

    我市自2009年7月起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2011年4月在西部率先实现了制度全覆盖。截至2017年底,全市参保总人数1109万人,领取待遇人员363万,人均待遇107元,比国家规定的基础养老待遇有一定提高,居于全国中等水平。我市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参保积极性较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仅在保障老年居民基本生活、调节收入分配、强化党在基层执政基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缓解了城乡二元结构、老年赡养纠纷、农村市场内需扩大困难等问题,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对参保人员按参保缴费档次分别给予了每人每年30元至140元的政府补贴;对残疾等级达到1、2级的重度残疾人,政府每人每年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

    您在建议中反映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低、待遇不高、激励不够、吸引力不强的问题确实客观存在,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是低缴费标准对待遇水平的影响较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主要是农村居民和城镇没有养老保障的老年人员、低收入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国家“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要求,现行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势必要从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为将来的可持续发展留足空间。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共设十二个缴费档次,缴费标准分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政府再给予梯次补助,构建了居民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但这部分群体受自身经济条件制约,缴费能力普遍较弱,自然选择低档次缴费标准。同时,由于政府对参保人员的补贴与缴费多少未达到正量配比,选择低档次缴费的收益回报率更高,更具吸引力。据统计,我市约89%的参保人员选择了最低缴费档次,人均缴费8.33元/月,仅1%左右的参保人员选择了最高档次。过低的缴费必将对享受待遇形成较大影响。在城乡居民与企业职工缴费水平、待遇水平之间差距日益加大的对比下,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水平不高的问题也更为突显。

    二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尚未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国家仅在2015年调整了一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调整幅度不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待遇调整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同步,也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待遇偏低的重要原因之一。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在全国具有共性,我们结合本市实际进行了大量调研,并及时向部里汇报,竭力推动制度不断完善。日前,党中央、国务院审议通过《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总体方案》,明确要求“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建立兼顾各类群体的待遇合理增长机制”。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已将制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政策文件列为重点改革任务。下一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我们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逐步建立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二是积极开展调研工作,摸清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底数,做好测算,助推政府进一步加大投入。研究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与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研究制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与个人缴费档次和缴费年限挂钩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增长等因素,逐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补贴水平、困难群体代缴标准,逐步提高最低缴费标准、政府代缴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三是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59号)精神,积极协调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尽快研究完善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险费制度;不断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适当减轻贫困人员参保缴费负担和医疗费用负担,助力参保贫困人员精准脱贫,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力量。

    四是加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意识,积极引导、动员符合条件的未参保人群尽早参保缴费;鼓励已参保人员随着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约束投机行为,防止逆向选择,避免道德风险,形成“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良好参保氛围。

    五是努力推进各项改革不断深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努力缩小城乡差距,从根本上逐步解决城乡养老待遇差距较大的突出矛盾,让经济建设的成果更多地惠及低收入群体。

    此复函已经我局周平副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9日


    联 系 人:苏轶

    联系电话:88152478

    邮政编码:400060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 市政协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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