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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81XW/2018-1811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4-10 [ 发布日期 ] 201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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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发布日期 ] 2018-05-22
[ 成文日期 ] 2020-04-10
关于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0123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1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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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0123号提案的复函

渝人社函〔2018〕730号


黎明顺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全部实行政府补贴的建议》(第0123号)已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技能人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正如您提案中所说,企业职工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不能享受相应的补贴政策,企业也缺少相应的激励措施,造成企业在岗职工参加技能鉴定的积极性不高。针对这种情况,2017年7月,我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165号),实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岗参保职工给予技能提升补贴,提高了企业职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提升技能的积极性。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一是引导企业对职业技能提升的员工给予更多的激励,鼓励员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能力鉴定;二是不断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破除社会性流动障碍,让劳动者“劳有所得”,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自身价值。

    此复函已经我局周平副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回执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22日


    联 系 人:刘佳

    联系电话:88126905

    邮政编码:401120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 市政协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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