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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81XW/2017-1810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4-10 [ 发布日期 ] 2017-05-09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81XW/2017-1810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发布日期 ] 2017-05-09
[ 成文日期 ] 2020-04-10
关于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0554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17-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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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0554号提案的复函

渝人社函〔2017〕599号


高志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医保政策,保障残疾儿童康复的建议》(第0554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市卫生计生、市残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重要社会保障体系,旨在提供广大参保人员因病而需的基本医疗保障。近年来,随着医疗保险制度的不断健全完善,我市十分重视包括残疾儿童在内的特殊群体人员基本医疗保障权益。通过建立残疾儿童筛查工作网络、扶持培育残疾儿童康复机构、逐步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等措施,千方百计保障其基本康复医疗需求。

    一是高度重视残疾儿童康复医疗工作。2011年,我市人大颁布的《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对6周岁以下的残疾孤儿、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免费提供抢救性康复;对贫困残疾人白内障复明手术、重度耳聋患者听力恢复手术、精神病患者服药、小儿麻痹矫治手术等提供康复救助;对贫困残疾人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需求给予补贴;逐步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二是扶持培育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近年来,市残联等部门通过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扶持和培育了一批残疾人康复医疗机构。目前,全市共有残疾人康复定点机构62家,其中医疗机构32家,基本能满足残疾人康复服务需要。

    三是建立残疾儿童筛查工作网络。2015年,市残联、市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0至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的通知》,充分依托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我市0至6岁儿童残疾筛查、康复工作,推进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和康复衔接机制的建立,使我市0至6岁残疾儿童能够得到及时发现并得到康复服务。

    四是扩大医疗保险支付的康复医疗项目。为了切实保障广大参保人员尤其是残疾人参保人员康复医疗需求,近年来,我市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康复医疗保险政策,逐步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康复医疗项目。2012年10月,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原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残联联合下发《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239号),将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我市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2016年12月,市人力社保局等五部门转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70号),新增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根据我市目前的康复医疗保险政策,凡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特别是残疾人,在符合条件的定点康复医疗机构住院或门诊就医时,使用已经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在规定支付范围内,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给予报销,其中,门诊康复治疗的参保人员,须按规定申报康复治疗资格,门诊报销不计算起付标准。

    五是加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力度。2016、2017年,市委市政府将“对聋儿、脑瘫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等3000名0至6岁残疾儿童康复提供救助”纳入民生实事,安排资金4500多万元(包括国家和市级资金),对3110名0至6岁残疾儿童进行了康复救助。

    六是加强康复医疗项目的监督管理。我市的康复医疗保险政策为保障广大参保人员尤其是残疾人参保人员康复医疗需求,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康复项目的不合理使用和滥用、医疗机构康复服务资质不达标、康复服务人员素质不高等。为了加强该项工作的规范管理,有效防止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不合理使用、滥用康复项目的行为,在将康复项目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同时,我市还加强了康复医疗保险工作的管理,对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实行资格准入管理;对申请康复医疗服务的参保人员,规定其应到具有康复医学诊疗资质及相应医疗康复服务能力,并设置了康复医学科的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康复治疗机构)接受康复治疗服务;对申请的康复项目按照物价收费标准和国家规定的治疗支付标准,实行限额支付。

    高委员,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支持并提出很好的建议。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部门配合,进一步完善我市的康复医疗保险政策,并按照“当期可承受,未来可持续”的工作思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逐步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进一步满足残疾人康复医疗需求,提高其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此复函已经我局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9日


    联 系 人:章正明

    联系电话:67603157

    邮政编码:401147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 市政协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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