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81XW/2017-1809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市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4-10 | [ 发布日期 ] | 2017-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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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市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
[ 发布日期 ] | 2017-05-25 |
[ 成文日期 ] | 2020-04-10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0280号提案的复函
渝人社函〔2017〕691号
李彤委员:
您在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落实医养结合发展支撑政策的建议》(第0280号)收悉。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险、养老产业的关心。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人口老龄化和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问题,通过制定扶持政策、科学规划引导、加大资金投入,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经与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卫生计生委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给予健康养老医保政策倾斜
(一)形成科学合理的总额预算分配机制。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联合出台的《关于完善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14〕93号),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实施总额控制付费,采取“三级”预算分配模式和“两上两下”的总额控制指标编制程序,按照“公开透明、集体协商”要求,针对包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率、次均住院费用、自费率等13项总额控制指标体系,结合各区县定点医疗机构实际,采取按级别分类、按规模分类等方式,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的总额和控制指标。一是医疗机构根据总的基金安排情况,提出本医疗机构预算总额指标。二是人力社保部门根据医疗机构实际,结合各医疗机构执行医疗服务情况,按分配原则测算各医疗机构预算总额指标并征求各医疗机构意见。三是医疗机构根据征求意见情况,提出反馈说明提交人力社保部门。四是由医疗机构组织形成集体协商代表,人力社保、卫生计生、财政、监察等部门参加,参保人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共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总额分配方案等进行集体协商。集体协商过程中,充分考虑医疗机构接收患者人群特点、疾病治疗特点等,在人次人数比、次均医疗费、报销比例等指标方面,按照科学、合理原则确定考核指标值。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优化考核指标体系和总额控制考核办法,在医疗服务协议的基础上,坚持公开透明,深入推进编制程序集体协商的谈判机制,同时,充分考虑养老机构依法举办的医疗机构的实际,科学测算该类医疗机构支出预算指标。
(二)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按照十八届五中全会“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明确的“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要求,国家人社部拟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我市已被确定为全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试点省市之一。为积极推进该项制度的建立,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精神,我们积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委托高校对市内各级养老机构的长期护理服务项目进行调研,对待遇支付标准进行测算,为制度出台奠定基础;二是通过发放问卷以及市社保局微信公众平台,向社会发放市内长期护理保险的调查问卷,对参保市民的长期护理需求、缴费意愿和支付能力等进行了采集和初步估算,为制度设计提供了参考;三是人力社保部门会同财政、民政等市级部门到我市护理机构调研,了解护理市场的现状及需求;四是了解外地基本护理保险的实施经验,同时收集了经办管理和护理政策面临的问题。
目前,我们正在抓紧制定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办法。下一步,我们将专题向市政府报告,力争尽快出台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意见。同时,着手准备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相关的配套文件,包括失能人员的准入标准、失能人员的服务标准等。
二、关于提高医疗服务价格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改革本着“保基本、建机制、强基层”的原则,按照“推演、试点、推开”的实施步骤,首先对市物价局和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确定的117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在试点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定价和医保属性的模拟、推演,调整完善之后在部分医疗机构开展试点,在试点基础上再逐步推开。下一步,市人力社保局将积极配合市物价局、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在我市推行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分级诊疗等措施的基础上,兼顾群众负担能力、基层医疗机构积极性和医保基金“当期可承受、未来可持续”要求,配合做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
三、关于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
随着社保事业快速发展,覆盖人群多样化,基金总量持续增长,服务链条不断延长,风险点随之增加,切实提高医保基金监管能力是今年的重点工作。一是建立联合监管体系。2016年,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服务行为监督管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150号),并建立《重庆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管理负面清单制度》(渝人社发〔2016〕269号)。二是强化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出台补充协议文本,完善医保定点服务机构协议内容,强化监管和规范支付方式。三是建设门诊特病信息系统,加强与医院HIS系统数据对接。四是探索医保医师库建设,拟将医保医师纳入审核监控系统管理,将管理模式由“管医院”延伸至“管人”,实行违纪违规黑名单制度。五是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近年来,我市医疗保险工作多次接受审计署重庆特派办、财政部重庆专员办、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的审计、监督和评价。对发现的问题,人力社保、卫生计生、物价等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及时进行整改。为更好地加强医保管理,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控的前提下,进一步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加强对基金收支数据核查,确保基金安全。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在创新监管方式上、探索源头治理措施上、提升监管手段上下功夫,确保医疗保险事业健康发展。
此复函已经我局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5日
联 系 人:王琴
联系电话:88622944
邮政编码:401147
抄送:市政协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