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81XW/2017-1809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市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4-10 | [ 发布日期 ] | 2017-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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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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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市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
[ 发布日期 ] | 2017-06-01 |
[ 成文日期 ] | 2020-04-10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0166号提案的复函
渝人社函〔2017〕735号
王复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交流教师岗位等级的建议》(第0166号)收悉。经与市教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目前,为鼓励和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向乡镇基层流动,我市对乡镇基层事业单位从市、区县城区内事业单位引进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可按规定申请使用特设岗位聘用,以支持教师到基层,促进教育均衡。您提出对乡镇学校“逆向交流”到城区内学校的教师也出台类似政策保证其岗位等级不降低的建议,目前来看,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与国家岗位管理制度规定有出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在当前全国范围机关行政单位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背景下,若无论岗位是否空缺,对乡镇学校交流调出的教师一律按原聘用岗位等级给予保留,将违背竞聘上岗“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基本精神,可能导致公务员队伍、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其他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等多个公职人员群体的攀比,产生不稳定因素。
二是对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影响。从我市城乡教育分布和发展情况来看,“城区强,乡镇弱”的基本格局依然存在,乡镇学校教师“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的问题依然突出,支持和促进我市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然是今后一段时间我市教育工作的重点和关键。若无论岗位是否空缺,对乡镇学校交流调出的教师一律按原聘用岗位等级给予保留,将对乡镇教师队伍稳定造成冲击,加剧乡镇教师,尤其是乡镇优秀教师向城区学校、优质学校流失,进一步造成乡镇学校,尤其是乡镇薄弱学校优质师资力量的“失血”状况,对乡镇学校健康可持续发展、乡镇教师队伍总体稳定和国家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战略造成影响。
三是对城区学校及教师队伍发展有影响。目前,按照我市“职称评审向基层倾斜”的精神,乡镇教师在职称评审条件和办法、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和中高级岗位空缺数量等方面与城区学校教师相比具有较大优势,取得同等级别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乡镇教师和城镇教师之间综合素质、业务水平等也存在一定差距。若无论岗位是否空缺,对乡镇学校交流调出的教师一律按原聘用岗位等级给予保留,将在城区教师和乡镇教师之间产生不平衡,挤占城区教师发展空间,打击城区教师积极性,影响城区学校和城区教师队伍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针对您所关心的教师交流问题,下一步,我们将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为契机,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中有关“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竞聘上岗和岗位考核制度,贯彻执行能上能下用人机制,促进优秀教师脱颖而出;二是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政策支持,加强政策调查和研究工作,进一步加强教师交流调动的引导力度,鼓励和支持富余师资向乡镇学校、薄弱学校流动;三是对乡镇学校引进中高级人才,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可按规定申请设置特设岗位,尽可能在政策框架内支持教育事业发展。
此复函已经我局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日
联 系 人:蒲实
联系电话:86867818
邮政编码:401147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 重庆市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