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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81XW/2017-1809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4-10 [ 发布日期 ] 2017-05-26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81XW/2017-1809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发布日期 ] 2017-05-26
[ 成文日期 ] 2020-04-10
关于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0620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17-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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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0620号提案的复函

渝人社函〔2017〕705号


市总工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依法保障煤炭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职工权益的建议》(第0620号)收悉。经与市国资委、市煤监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化解过剩产能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首要任务,妥善安置职工是其中的关键和难点,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2016年以来,我局会同市国资委、市煤管局等市级部门,把职工安置作为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综合施策、精准服务,全力以赴做好煤炭企业去产能职工安置各项工作。截止2016年末,我市去产能涉及煤矿344户,涉及职工4.8万人,当年实施204户煤矿职工分流,计划分流2.7万人,实际分流2.5万人,剩余的140户煤矿2万名分流职工纳入2017年安置计划,绝大多数分流职工得到妥善安置,未发生群体性事件。

    您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提出的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完善配套政策,加大扶贫帮困和债务处置力度等建议,抓住了职工安置工作的关键,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对我们改进下一步工作具有较大的指导作用。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并结合您所提建议,继续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配套政策。2016年,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做好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119号)、《关于做好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办〔2016〕132号)、《关于印发〈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职工就业服务行动方案〉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192号)、《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中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预案》(渝人社发〔2016〕138号)等文件,畅通了企业内部分流安置、企业内部退养、转岗创业和公益性岗位托底等安置渠道,将去产能职工纳入就业创业政策扶持体系。今年又印发了市属国有企业大龄职工安置政策、关于做好2017年去产能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和加强去产能职工安置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举办了区县经办人员和企业人资负责人业务培训班。为确保政策落实,我市对去产能困难区县在就业资金转移支付时给予了较大倾斜。下一步,我局将出台用再就业政策支持去产能企业转型发展的员工培训、创业园区等政策,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同时,充分利用覆盖全市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内主要报纸、重庆电视台、重庆人力社保网、重庆就业网、蓝金领人力资源综合服务平台等各类媒体和信息传播渠道,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政策宣传,让去产能职工对相关就业创业政策应享尽知。编印就业创业政策指南、就业创业政策问答等政策宣传材料,进企业、进社区进行广泛宣传,做好就业创业政策咨询解答。

    二是提供精准服务。将分流职工实名制信息全部录入相关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家庭情况、个人状况、分流去向、素质技能、就业意愿、创业意向“六个清”。按照“企业内部分流一批、职工转岗就业一批、人员内部退养一批和就业援助托底一批”的要求,细化“一企一策、一人一策”的就业帮扶方案,实施“岗位对接、技能培训、创业服务、就业援助、跟踪回访”五项行动计划。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大力开展送岗位、送培训、送服务“三送”活动,免费为分流职工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向未就业分流职工提供至少3个合适的岗位信息。会同工会组织,对当月拟分流职工100人以上或未就业分流职工达到100人以上的区县(自治县)结合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专项活动,及时举办专场招聘会。结合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职业(工种),支持、引导企业对在岗职工开展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稳定企业就业岗位,并按规定发放培训补贴。组织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安置后的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就业适应性培训,对其中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按照50元/人·天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对分流职工中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要建档立卡,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

    三是实施就业帮扶。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企业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对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岗位补助,并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无法就业的大龄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加大社区养老护理、家政服务、卫生保洁、安全保卫等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实施托底帮扶。各区县(自治县)新增或退出的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安排化解过剩产能企业涉及的就业困难人员。

    四是维护合法权益。对2017年新增去产能的10户煤矿,指导企业制定好职工安置方案,确保内容公平、程序公开、切实可行。依法处理劳动关系,妥善处置企业社保欠费等问题。开展去产能企业欠薪案件排查,对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失业职工发放失业保险金,保障其基本生活。按规定落实分流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做好其重新就业或灵活就业后的参保缴费、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

    五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金融机构对经营困难但经过深化改革、加强内部管理仍能恢复市场竞争力的骨干煤炭企业,要加强金融服务,保持合理融资能力,不搞“一刀切”。运用市场化手段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落实金融机构呆账核销的财税政策,完善金融机构抵债资产处置的财税支持政策。支持煤矿关闭后转产企业金融贷款,优先享受国家对小微企业、中小企业融资和政府贴息、资金扶持政策。加快推进国有煤炭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尽快移交“三供一业”,解决原政策性破产遗留问题。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减轻煤矿企业负担。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制定完善煤矿剩余采矿权价款退还办法,完善盘活土地使用政策。

    六是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与煤管、国资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提前了解去产能企业职工情况,做到职工安置与去产能任务确定、奖补资金分配等工作同考虑、同部署、同落实。落实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预案,强化部门间协同处置机制,对职工安置中的突发事件迅速摸清情况、控制事态、依法依规妥善处置。相关区县成立了去产能职工安置工作组,落实责任分工,逐企制定工作推进计划。加强工作调度,定期通报区县去产能职工安置工作情况。

    此复函已经我局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你们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6日


    联 系 人:胡剑

    联系电话:88633899

    邮政编码:401147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 市政协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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