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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81XW/2016-1803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日期 ] 2016-05-31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81XW/2016-1803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发布日期 ] 2016-05-31
[ 成文日期 ] 2020-04-09
关于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0555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16-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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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0555号提案的复函

渝人社函〔2016〕743号


邹先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农民工养老问题亟待解决的建议》(第0555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已覆盖城乡

    目前,我市已经建立了城乡统筹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在政策层面没有对农村户籍设置限制。农民工可以按照自身条件,自愿选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农民工参保。2010年,我市出台了《重庆市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渝人社发〔2010〕182号),农村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且整户转为城镇户籍的,可自愿参加退地农转城养老保险;老龄人员可通过一次性趸缴方式参保,并按月领取养老待遇。

    二、多种渠道减轻缴费负担,鼓励农民工参保缴费

    (一)按照国家政策,降低社保缴费比例。2015年,为减轻企业负担,我市实施了多项优惠政策措施。一是执行国家统一部署,降低失业、生育、工伤三个险种的单位费率1.1个百分点;二是将制造、采矿、建筑、餐饮等困难行业企业的单位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每人每月1500元;三是比照国家对灵活就业人员的费率政策,将小微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调减为12%。今年,在继续执行以上优惠政策的同时,我市又出台相关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9%,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单位缴费比例从8%降至7.5%,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均从1%降至0.5%。目前,我市企业承担的社保缴费比例最低为29.5%。这些举措,减轻了企业和个人社保缴费压力,也有助于农民工稳定就业、积极参保。

    (二)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解决达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问题。2013年,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我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文件,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通过一次性趸缴、延长缴费等方式将缴费年限补足至15年、办理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为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农民工,依法提供了补足缴费年限、办理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途径。

    (三)完善城乡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制度。2014年,按照国家政策,我局出台相关文件,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明确了两种保险之间转移接续的办法;允许参保人员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养老待遇,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本人转移;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等政策,充分保障了参保人员特别是流动性较强的农民工权益。

    (四)不断提高参保人员养老金水平。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市从2005年到2015年,已经连续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今年还将继续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2015年,我市还按照国家部署调整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标准,今后还将继续适时调整。

    三、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一)广泛深入宣传政策法规,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多种宣传媒体,以举办培训班、召开座谈会等各种形式,深入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广泛宣传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政策规定。注重把普法宣传与实地检查相结合,以执法检查来加强宣传活动的广泛性、深入性。形成强大的社会合力,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二)健全监察执法检查机制,不断加强日常巡查力度。为切实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将过去以受理查处举报投诉为主的被动检查模式,转变为以日常巡视检查为主的主动监察模式,不断扩大劳动保障监察覆盖范围。2015年,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主动检查各类用人单位1.3万户,涉及劳动者59万余人。

    (三)狠抓专项执法检查,重点解决突出问题。每年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等专项执法检查,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组织开展劳动用工书面审查工作。认真审查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材料,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工作效率。2015年共审查交通运输行业用人单位1289家,涉及职工人数6.55万人;补签劳动合同5556人;补办社会保险2837人,涉及金额705.11万元。

    (五)畅通渠道,快速高效查处举报投诉案件。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一步加强受理举报投诉工作,切实做好举报投诉咨询电话的接听及来访群众的接待,耐心向农民工宣传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并指导其顺利进行举报投诉。2015年,全市举报投诉案件结案数共计8273件,结案率达99.9%,责令补签劳动合同1.05万余人,补办社会保险635人,补缴社会保险费412.85余万元。在维护农民工个人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的同时,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还以查处举报投诉个案为契机,对企业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对企业用工行为进行了全面规范。

    四、突破现行法规,为农民工单独出台政策压力较大

    目前,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能再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养老保险费。如现在制定政策,允许未参保超龄农民工通过补缴养老保险费方式参保并按月领取待遇,一是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突破了退休年龄这一参保界线,可能会引起国家的干预;二是引起其他超龄未参保群体、其他省区市类似群体的连锁反应,导致新的不稳定;三是按照我市现行参保政策,补缴养老保险费需以补缴上年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计算,一次性趸缴费用较高,大部分超龄人员难以接受。

    五、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政策体系,切实保障农民工养老保险权益

    按照中央精神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我局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将继续加强调研,在扩大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覆盖面的同时,研究完善我市社会保险政策,切实保障农民工养老保险权益,进一步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加大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力度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引导农民工积极参保,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

    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31日


    联 系 人:刘瑜

    联系电话:67121752

    邮政编码:401147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 市政协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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