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81XW/2016-1803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市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4-09 | [ 发布日期 ] | 2016-0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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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市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
[ 发布日期 ] | 2016-08-29 |
[ 成文日期 ] | 2020-04-09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政协
四届四次会议第0968号(闭会)提案的复函
渝人社函〔2016〕1095号
彭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脐带血移植费用纳入到社保(医保)的建议》(闭会第0968号)收悉。经与市卫生计生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是以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移植为目的,具有采集、处理、保存和提供脐血干细胞能力的特殊血站。脐带血造血干细胞主要用于治疗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血液系统疾病。截止2002年,全国共批准设置了7家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分别是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四川省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之后不再新增,而由国家筹建。在已建的国内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中,除广州市由政府全额拨款,只接受捐赠外,其他的均有社会资金入股或控股,均开设付费自存的业务。而对血库自存脐血处理,目前国家没有明确价格政策,其具体收费标准暂由血库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向自存脐血用户收取保存等相关服务费用。
目前,在我市医疗保险诊疗服务项目目录中,“脐血移植术、异体基因脐血移植术、自体基因脐血移植术”均已纳入医保报销范畴。但由于国家对作为组织来源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不应收取费用有相关规定,同时物价部门对此无明确的价格政策,因此,目前脐带血暂不能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畴。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家规定,适时调整脐带血医疗保险政策。
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29日
联 系 人:章正明
联系电话:67603157
邮政编码:401147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 市政协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