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81XW/2016-1802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市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4-09 | [ 发布日期 ] | 2016-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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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市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
[ 发布日期 ] | 2016-10-11 |
[ 成文日期 ] | 2020-04-09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0970号提案的复函
渝人社函〔2016〕1211号
龚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民营医院医保资金监管的建议》(第0970号)收悉。经与市卫生计生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医保政策和法规的培训”建议
为做好对民营医院的政策法规宣传工作,我局采取了多项措施:一是重庆市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2016—2018年度)明确要求医疗机构需确定一名机构负责人负责医保管理工作,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医保管理工作,强化医保政策法规宣传和监管管理。二是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每年不定期开展医保政策法规宣传工作,组织讲解医保相关政策,在今年开展的打击“医媒拉客”等专项行动中,区县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制作海报、举办培训会、发放宣传手册等再次对相关医保政策进行了广泛宣传。三是市社保局每年不定期派出专家到区县进行医保政策宣讲,进一步加大了对民营医院的政策法规宣传力度。
二、关于“加强民营医院信息化建设,加大督查力度”建议
为确保民营医院信息网络系统满足医保监管需要,重庆市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2016—2018年度)对其HIS系统、计算机硬件等信息网络系统建设要求提出了明确要求,实现了规范化管理。同时,近年来,我局采取多项措施,强化了对民营医院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建立“巡查夜查、跨区(县)协查、市级抽查”三项工作制度,始终保持服务监督工作高压态势。二是会同财政、卫生计生、公安、监察、食药监、物价等7部门,建立协议服务医疗机构多部门共管协作机制,并多次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增强部门联动、提升监管合力。三是强化区县横向联动,建立医保服务监督片区联组机制,组织开展交叉检查。四是创新引入市场力量加强监管,探索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协议服务机构进行审计监督;建立医学专家库,聘请专家参与日常监督检查,增强监管专业性。五是开展打击“医媒拉客”专项行动、民营医疗机构“骗保骗助”专项整治行动,将民营医疗机构违规行为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并将涉嫌骗取社保基金的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进一步加大了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六是开展民营医院住院参保人员实时监控试点工作,每天通过医保监控系统对单位时间内住院频率较高的参保人员、单位时间内收治非辖区内病人较多的协议医院进行筛选,并移交相关区县社保局及时进行查处。七是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服务行为监督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医疗保险服务行为。
三、关于“建立公开举报制度,加大社会监督,严厉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建议
为进一步充实医保监管队伍,我局始终重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一是建立社会监督员队伍,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目前,全市共有906名社会监督员,其中市级20名,区县886名。二是提供电话、邮件、信件等多种举报投诉渠道,建立举报投诉登记备案制度,对举报投诉的案件逐一登记后,按照管辖权限及时分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调查处理,要求限时办结、限时回复,实行逐一销号管理。三是建立违规案例媒体通报制度,对典型违规案例通过相关媒体进行通报。对严重违反相关协议规定的,将按协议规定解除医保服务协议,从解除协议之月起,至满3年后的次月,医疗机构方能重新与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监管体系,加强医保网上智能审核监控知识库建设和实时监控系统建设,进一步深化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强化日常监管手段,加大对医保违规违约甚至欺诈骗保等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
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11日
联系人:刘馨
联系电话:88622939
邮政编码:401147
抄送:重庆市政协, 市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