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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0263号提案答复的函
日期:202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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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人社函〔2025624

同意公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0263号提案

答复的函

李玉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基层医务人员“两个允许”政策的建议》(第0263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落实“两个允许”要求事项

为建立绩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促进绩效工资管理更加合理有序,我市印发《关于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68号)及相关配套文件。在此基础上,为全面落实“两个允许”的要求,我市针对基层卫生机构专门制定了一系列薪酬政策,先后出台《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明确规定区县人力社保、财政部门要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综合考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考核情况、人员结构、事业发展、经费来源等因素,统筹平衡与当地区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绩效总量,按照渝府办发〔2017168号文件规定的“与当地公务员规范津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大体持平”的原则确定,体现“保基本”。区县人力社保、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评结果,按当地统一办法核定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超额绩效年人均水平参考线,体现“超量劳动价值”。在此基础上,明确对上年已按财务制度提取奖励基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按上年提取的奖励基金增核当年的超额绩效总量。对聘用注册全科医生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每名注册全科医生每月300元追加单列绩效工资总量。

二、关于动态调整超额绩效事项

为统筹平衡与当地区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规定对超额绩效年人均水平低于当地区县级公立医院超额绩效年人均水平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核超额绩效时暂不受《重庆市事业单位超额绩效分类管理办法》规定控制增幅的限制。对本年盈余分配科目为正数且绩效考核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本年盈余分配”的60%提取奖励基金,用于次年增核超额绩效总量。

三、关于单位绩效工资内部分配事项

我市下放自主分配权,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我市绩效工资政策文件规定在内部分配时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一是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分配自主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基础绩效固定部分和奖励部分的占比,其中固定部分的占比不超过基础绩效的70%。二是强调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办法,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合理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对医务水平强、医德医风好、患者满意度高的医生在内部分配时予以倾斜。

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区县落实好各项政策,持续推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分布,指导基层卫生机构进一步增强自身“造血”功能,积极争取财政加大对基层卫生机构的保障力度,切实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待遇。

此复函已经市人力社保局谢礼国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人:石珊

联系电话:13330202894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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