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人社函〔2025〕623号
同意公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0257号提案
答复的函
谢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心医务工作者薪酬和养老,以及正确处理医患关系的建议》(第0257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化薪资福利体系事项
近年来,我们全面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先后于2023年4月和7月实现全市公立医院全覆盖入轨新的薪酬制度,创新建立以“基础薪酬+绩效薪酬”为主体,“追加薪酬+奖励薪酬”为补充的“2+2”薪酬结构,增强制度的包容性、适应性,为合理提高收入提供更大空间。一是在核定体现基本保障、实际贡献的薪酬总量基础上,增核不计入总量基数的追加薪酬,体现对高层次人才、高水平成果等特定群体和事项的精准激励。二是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增核不计入薪酬总量基数的奖励薪酬,体现收支结余后的人员奖励。据年报数据统计,改革入轨后全市公立医院总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追加薪酬+奖励薪酬)年人均水平较改革前累计增长2.56万元。在全市各行业事业单位中,公立医院行业绩效工资排名第一。
2024年12月,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社保局印发《重庆市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内部绩效分配工作指引(试行)》(渝卫发〔2024〕62号),明确在内部自主分配权方面,允许公立医院在薪酬总量内,结合本单位实际自主确定其他更加有效的分配模式。分配充分体现医、护、药、技、研、管等岗位差异,兼顾不同科室之间的平衡,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此外,我市持续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的投入,2024年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投入34亿元,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等财政补助资金33亿元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安排2.5亿元支持区县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次中心建设等。
二、关于完善退休养老保障事项
按照国家统一政策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计发等政策均由国家统一制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医务人员,按国家政策规定已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同步建立职业年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医务人员,也可由单位自主建立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作为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均可提升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水平。
为深入推进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民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的通知》(渝卫发〔2023〕52号),明确医养签约合作内容、合作程序、强化监管等,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依托“医中有养、养中有医、医养协作”三种服务模式,为18384名入住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六位一体的综合连续医养结合服务,年均提供医疗服务约28万人次。目前,全市建成医养结合机构170家(“医办养”机构85家、“养办医”机构70家、医养嵌入式合作机构15家),医养床位4.9万张,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开展合作签约2213对。
三、关于促进医患有效沟通事项
为促进医患和谐,提升法律素养,市卫生健康委积极采取相关措施。一是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出台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医疗纠纷矛盾处置管理办法。二是加强法治医院建设。印发《法治医院建设制度参考范本》,规范各医疗机构法治制度制定与落实,提高医务人员尊法守法用法、患者依法依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三是加强精准普法教育。推动公职律师查房,为患者普及法律知识,为医务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同时,编制《法治医院建设应知应会知识读本》,分层分类推进不同人员类别的普法工作;编制《病历书写与管理案例读本》,提高医务人员病历书写质量,从源头减少矛盾纠纷。
下一步,我们将在全市范围内推开内部分配工作指引,充分发挥薪酬保障和激励作用;加快推进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壮大医养结合服务银发力量,支持临床经验丰富的退休医务人员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深入推进医疗纠纷防范化解专项行动,形成纠纷投诉闭环管理体系,切实降低医疗纠纷发生率。
此复函已经市人力社保局谢礼国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 系 人:石珊
联系电话:13330202894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