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人社函〔2022〕641号
B
同意公开
吴昭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新业态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制度的建议》(第0347号)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从保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角度出发,分析了现行工伤保险制度在维护新业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权益方面的短板,并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我们深表感谢。
一、我市工伤保险工作现状
2004年工伤保险启动以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重庆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定,我市将本市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全部纳入了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2012年又将机关和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2015年针对建筑行业工伤风险高,建设项目流动性大,用工灵活的特点,为维护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障权益,开展了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方式,分散用人单位风险,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工伤保险条例》是以劳动关系为前提条件设计的,对于没有稳定劳动关系和不能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范围。
二、关于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
近年来,随着新业态的蓬勃发展,对于以平台经济为代表的新业态从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问题,我们也十分关注,我局通过对以平台类新业态就业人员为重点开展调研,积极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争取并成功纳入全国首批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省市之一。同时,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等7部委《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01号)要求,2022年1月18日,重庆市邮政管理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渝邮管〔2022〕3号),切实推进我市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保障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从业人员权益。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目前,我市已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0部委《关于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0号)要求启动了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前期准备工作,按照“系统谋划、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加强衔接,多方参与、注重协同,压紧责任、任务到人”的思路,计划用半年左右时间重点完成配套政策制定、工作机制建立、信息系统建设、开展业务培训等工作任务,确保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时限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此复函已经黎勇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6日
联 系 人:赵丽玲
联系电话:88622889
邮政编码:401120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