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人社函〔2022〕832号
A
同意公开
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的建议》(第0581号)收悉。经与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社会养老保险方面。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国发〔2009〕32号)要求,我市从2009年7月开始试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10年,我市出台《关于做好2010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0〕176号),对试点工作提出新要求,制定了新目标。2011年4月,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既定目标实现了制度全市覆盖,建立了城乡一体、市级统筹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为切实保障参保群众利益,我们从缴费档次、政府补贴、提高基础养老金、优化经办流程等方面不断完善制度,得到了参保群众的认可和支持。12年来,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运行平稳,涉农类、社会救助类信访量明显下降,城乡二元结构、老年赡养纠纷、农村市场内需扩大困难等三大矛盾得到有效缓解,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分为十三档,最低200元/年,最高4000元/年;政府按照对应个人缴费档次补贴,最低40元/年,最高175元/年。对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老年人员,从年满65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加发5元基础养老金,从年满70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加发10元基础养老金;对缴费年限累计超过15年的,每超过一年每人每月再加发2元;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按月加发10元基础养老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145.92万人,其中,领取待遇人数339.3万人。基础养老金125元/月(其中国家规定93元,地方配套32元),月人均养老金143元(含个人账户养老金及利息)。同时,我市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城乡居保丧葬补助金制度。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并给予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为积极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要求,我市出台了《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39号),对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按现行城乡居保最低缴费档次进行全额代缴,对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按不低于最低档次标准的70%进行代缴。在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缴费档次时,仍为重残和困难群体保留100元/年的最低缴费档次。同时,优化工作流程,深入推进“提速办”“打包办”“上门办”服务,为困难群众提供便捷温馨的社保服务。截至2021年12月30日,约107.68万困难群体实现了“应保尽保”,为42.44万困难群众代缴居民养老保险费3411.36万元。
(二)社会救助方面。
一是我市持续提高特困供养保障标准并建立定期调标机制,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达到每人每月827元。从2020年开始,将照料护理补贴发放对象扩大至全部特困供养对象,按照“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三个档次分别给予资金补助(每人每月50~300元),新增受益16万余人。
二是印发《重庆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重点举措》,深化“放管服”改革,对有条件的地方按程序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由区县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截至2021年,全市70个乡镇已实现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
三是围绕老年人的实际需求,突出社区居家养老普惠功能,在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设置生活照料、托养护理等功能区域,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医等基本社区服务,实现“老有所乐”。同时,持续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2021年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争取中央财政支持2家社会组织开展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专业服务,强化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教育、心理健康等权益保障。
(三)医疗保险方面。
出台了《重庆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渝医保发〔2021〕66号),通过优化调整医保扶贫政策,健全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运用医保多重保障、梯次减负的政策,多措并举,联合施策,统筹完善过渡期和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常态化帮扶政策。
一是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等7类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或定额资助。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过渡期内,继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政策。
二是全面清理并取消脱贫攻坚期内不按规定实施的、不可持续的过度保障政策。积极稳妥将脱贫攻坚期内各部门、各区县开展的医疗保障扶贫措施资金统一并入医疗救助基金,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功能,确保政策有效衔接、待遇平稳过渡、制度稳定可持续。
三是印发《关于建立防止因病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工作机制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68号),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持续压实责任,持续精准施策,补齐短板、消除风险,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要求“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我市“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任务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强调要“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稳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和社会福利体系。”下一步,我们将切实履行部门职能,加强协同,从五个方面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
一是落实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总体情况,统筹考虑我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保障标准调整等因素,通过适时调整个人缴费档次标准和政府补贴标准;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帮扶,抓好“过程”增量。同时,精算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政府补贴标准提升、基础养老金调标的最优调整空间,合理评估财政资金承受力,按照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不断提高老年参保人员待遇水平。
二是落实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确定工作。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制度,有效增加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确保参保人合法权益。
三是在巩固我市贫困人员已实现应保尽保基础上,严格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政策。对贫困人员实行“清单”管理,抓住贫困人员总量和贫困人员参保条件两个变量,落实“动态清零”,确保新增一个,纳入一个;达龄一个,发放一个,做到不漏一人,全力以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四是以问题为导向,开展特困人员住院护理情况调研,加强资金统筹,规范资金管理,切实加强特困人员供养工作。同时,稳妥推进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指导区县民政部门加强监管,确保救助规范、高效、精准。
五是进一步健全完善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制定全市统一的医疗救助政策,实现救助对象范围、参保资助标准、救助待遇水平、经办管理服务、基金监督管理“五统一”,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返贫致贫,筑牢防止规模性返贫防线。
此复函已经黎勇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贵委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22日
联 系 人:苏轶
联系电话:13008314939
邮政编码:401120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