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建议提案办理>政协提案 > 2022年(已归档)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1022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2-08-01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退出播报
字号:
分享:

渝人社函〔2022〕676号


    A

    同意公开


赵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专设残疾人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岗位的建议》(第1022号)收悉。经与市委组织部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支持残疾人就业情况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采取多种举措帮助和支持残疾人就业。一是支持机关事业单位面向残疾人进行招录(聘)。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精神,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人员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我们严格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在招录(聘)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人员(包括残疾人)报考。同时,鼓励机关事业单位拿出一定岗位面向残疾人招考。近年来,市残联等市级部门和区县拿出数个岗位面向市内残疾人进行了专项招录(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残疾人考生报考公务员的,减免笔试考务费用。二是支持残疾人多渠道就业。积极为残疾人提供就业信息、开展技能培训、搭建就业平台;按规定对招用残疾人的企业给予就业补贴;对残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求职创业补贴;将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残疾人聘用到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截至目前,全市劳动年龄段内残疾人45.46万人,已就业24.07万人(其他未就业的主要为无劳动能力人员),2017年以来共帮助残疾人就业6.3万人。三是适当放宽残疾人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条件。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对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和艰边地区开展招录(聘)的,可适当放宽招考条件。对面向残疾人招录(聘)的岗位,支持进一步放宽年龄、学历、专业、职称、政治面貌等条件。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指导,动员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残疾人招录(聘)。二是督促指导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工作人员时不得设置对残疾人的歧视性条件,并持续放宽学历、专业、职称等要求。三是持续采取有效措施支持残疾人到企业就业或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就业补贴。

    此复函已经黎勇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6日


    联 系 人:陈磊

    联系电话:86867818

    邮政编码:401147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新媒体&APP

重庆人社APP

微博

微信公众号

便民数字地图

12333
智能客服

政策咨询
问答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