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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127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复函
渝人社函〔2021〕1092号
刘庆瑞委员:
您提出的《保护企业家精神 促创业稳就业》(第0127号)提案收悉。提案围绕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7月21日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就继续实施减税降费政策、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扶持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提出建议意见,对更好落实中央“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很有价值和参考意义。经与市财政局等部门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按照国家安排部署,贯彻落实社会保险降费政策
近年来,我市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始终高度重视改善营商环境,切实为企业降低社保缴费负担。2018年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9%,失业保险总费率从2%降至1%,累计为企业减负170亿元;2019年再次将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9%降至16%,并按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全口径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全年累计为企业和单位降费327亿元;2020年,阶段性减(免)企业2-12月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减半征收2-4月基本医疗保险费,全年减免社会保险费242亿元。
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已于2020年年底到期,地方不得自行出台降低缴费比例或缴费基数、减免社会保险费等减少基金收入的政策。2021年,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和重庆市税务局印发了《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15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按相关规定正常征收,现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在按照国家要求规范社会保险缴费政策的同时,在政策范围内为企业继续减轻缴费负担。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安排部署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继续规范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及时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减负降费各项措施,充分保障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权益。
二、按照国家部署要求,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
对符合享受条件的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政策措施应享尽享。
(一)物业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为切实减轻物业服务企业负担,国家相继出台了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一是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二是对符合《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的提供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可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三是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四是如果企业经营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第一类鼓励类”第42条第2款中的物业服务,且为主营业务,年度收入占比超过60%,该企业可申报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住房租赁税收优惠政策。7月1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明确,从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
三、积极采取多种措施,改善营商环境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改革发展,出台多项政策切实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持续推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出台惠企支持政策。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纾困惠企业政策基础上,坚持阶段性纾困惠企政策与制度性政策相结合,提出了27项政策措施,通过“渝快办”向企业及时推送。截至2021年7月底,直接惠企约127亿元,其中,减税降费降成本约85亿元,金融惠企约42亿元。
(二)发挥信用价值助力企业融资。制定《重庆市“信易贷”工作方案》,建成并上线重庆市“信易贷”平台,与工商银行、招商银行、重庆银行等12家金融机构试点联通,通过金融城域网打通各金融机构市级总行及各分支机构,为金融机构提供信用信息,帮助其提升风险识别能力。截至目前,累计帮助放款7932笔、79.36亿元。
(三)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持续推动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支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西部大开发、长江经济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在服务国家和我市经济建设大局中实现企业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落实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产业健康发展等部署要求,确保中央政策在我市落实落地。
(四)积极推动民间投资增长。全面清理涉企投资准入政策,最大限度缩减核准范围,全市98%以上的企业投资项目实现了备案制,通过网上填报即可完成有关手续。推行企业投资备案承诺事项、变更流程、提交资料“三简”措施,实行全流程“网上办、马上办”。对民营企业反映的各种“卡点”“难点”问题开展督查督办,推动民间投资增长。2021年上半年,民间投资增长11.1%,高于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速1.8个百分点。
(五)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7月1日,《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实施。对照世行和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出台《重庆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提出系列改革任务和改革举措,最大限度地压减企业办事环节、材料、时间、费用。积极搭建渝商综合服务平台,不断推动优化民营经济发展营商环境。
(六)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要求严禁在负面清单之外违规设立其他准入事项,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准入。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持续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规定,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一律不得出台。劳动争议仲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立案受理、依法调解、依法仲裁,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市工商联与市高法、市检察院、市司法局等建立多种机制,推动解决民营企业涉法涉诉问题,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七)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改革。深化全市公共交资源交易监管制度改革,通过“五统一(统一监管体制、制度规则、交易平台、信息管理、服务标准)、一加强(加强协同监管)改革,招投标市场得到大力整顿,进一步保障了民营企业公平参与招投标市场竞争。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强化法律服务,推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务实高效推进政策落地,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开展民营企业法治宣传教育,引导民营企业依法治企、守法经营。二是会同四川省研究制定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方案,共同打造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一流营商环境。三是继续发挥好纾困惠企专班工作机制作用,协调市级相关部门按时序进度持续兑现落实惠企政策,确保市场主体应享尽享,培育更加活跃更有创造力的市场主体。四是健全工作机制,解决民企实际问题。制定常态化开展为民营企业办实事的办法,并依托非公经济联席会议平台,集中研究解决民营企业的重点问题。五是加强教育引导,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加强民营经济人士教育引导,弘扬企业家精神,引导广大民营企业家在政商交往中恪守底线,光明磊落,着力培养高素质企业家队伍。
四、致力物业服务行业培育和发展
坚定企业家群体干事创业谋发展的信心,保护企业家精神,致力于多方推动物业服务行业培育和发展。
(一)宣传贯彻《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积极修订《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制定符合实际的物业服务收费价格等级指导标准。指导市物业行业协会监测并定期公布物业服务成本信息和计价规则,建立完善物业服务收费动态调整机制。
(二)积极培育和扶持物业服务企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向养老、托幼等多领域延伸,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居住生活需求。引导企业通过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提供定制化产品和个性化服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养老、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务,拓宽物业服务范围和业务渠道。
(三)开展物业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和竞赛,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健全薪酬制度和员工激励制度,引入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推动物业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四)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协调机制,推动物业管理融入社区治理。加强社区党组织对物业管理的监督指导,推进物业管理与社区治理相融合,建立社区物业管理议事协调机制,推进物业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协商解决。
(五)助力物业服务行业共同抗击疫情。一是制定发布了《物业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进一步提升物业小区新冠肺炎疫情科学防控水平;二是完善物业收费相关机制,发布《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物业费缴纳工作的通知》,倡导社会各界人士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支持物业小区疫情防控,缓解物业服务企业资金压力;三是积极协调疫情防控物资,市疫控物资组共调配4批次15万个一次性医用口罩指标,用于主城各区及万州区的中、小、困物业服务企业一线员工疫情防控工作;四是切实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期间物业行业帮扶政策的通知》,根据国家和市相关规定,指导帮助物业服务企业用好用活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保障等优惠政策。
此答复函已经我局黎勇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5日
联系人:刘瑜
联系电话:88152394
邮政编码:401120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