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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406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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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406号提案的复函

渝人社函〔2021〕613号


李生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共享用工”新业态大力促进就业增效的建议》(第0406号)收悉,经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共享经济、平台经济快速发展,为提高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扩大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显。我局一直重视并支持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企业的发展,坚决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关于共享用工的情况

    (一)明确共享用工概念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提醒媒体不使用“共享员工”表述的函》规定,针对员工富余企业将劳动者短期集体派到缺工企业工作,是一种新型的用工模式。新冠疫情期间一些有社会影响的平台企业与餐饮、酒店等员工富余的企业以及生产高峰和低谷相互互补的企业开展了用工合作,对实现社会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员工供给方降低人力成本等起到积极作用。

    共享用工具有三个特点:一是它是特殊时期阶段性用工。比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企业之间的调剂用工。二是它不以营利为目的。如果以营利为目的则是以共享用工为名,进行违法劳务派遣。三是它不局限于新业态。其他行业也存在共享用工,比如制造业、零售业等也在采用共享用工。

    (二)做好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

    我局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人社厅发〔2020〕98号)规定,支持企业与企业间规范使用共享用工,并提供相关就业服务和指导服务。指导共享用工企业及时签订合作协议,指导企业要充分尊重劳动者的知情权,指导愿意变更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要及时变更劳动合同等,支持企业与企业之间合法共享用工,规范共享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一是支持企业间开展共享用工,解决稳岗压力大、生产经营用工波动大的问题;二是加强对共享用工的就业服务,将企业间共享用工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及时了解企业缺工和劳动者富余信息,免费为有用工余缺的企业发布供求信息,按需组织专场对接活动;三是指导开展共享用工的企业及时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防范开展共享用工中的矛盾风险;四是指导企业充分尊重劳动者的意愿和知情权,员工富余企业(原企业)在将劳动者安排到缺工企业工作前征求劳动者意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五是指导企业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原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将劳动者安排到缺工企业工作,不改变原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六是维护好劳动者在共享用工期间的合法权益,指导和督促缺工企业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及时帮助劳动者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劳动者在缺工企业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由原企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补偿办法可与缺工企业约定;七是保障企业用工和劳动者工作的自主,劳动者在缺工企业工作期间,缺工企业未按照约定履行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回原企业,原企业不得拒绝。八是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和查处违法行为,指导开展共享用工的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劳动纠纷协商解决机制,与劳动者依法自主协商化解劳动纠纷。

    二、关于新业态相关工作情况

    针对新业态所涉及的劳动用工问题,我们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实地走访调研。我局于2020年专题对猪八戒公司、T3出行、饿了么、美团、马上金融等65家平台经济企业劳动用工状况开展了实地调研,基本搞清了新业态劳动用工现状,对如何厘清、界定平台经济劳动关系,探索治理手段提出了建设性建议。

    (二)推进全民参保。我市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已将新业态从业人员纳入参保覆盖范围。新业态从业人员可从用人单位参保、个人身份参保、工程项目参保三方面参加社会保险。参保后,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三)加强规范和监管。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立足平台企业实际,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落实信息公示制度,引导督促平台用工企业履行主体责任,自主公示经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用工企业特别是平台企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通过日常监管和开展双随机抽查,对潜在的问题及早发现、及早研判,切实维护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二是加强多部门联合监管。开展协同监管,保护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对失信的平台企业进行联合惩戒,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扩大社会监督;开展联合执法,打击恶意拖欠工资等有损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人力资源市场专项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三是突出信用约束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做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管理和维护工作,将诚信企业和失信企业分别纳入红黑名单管理。依托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归集所有市场主体的涉企信息,并100%记于企业名下;坚持“公示即监管、运用即监管”,归集的信息中,可公示的自动加载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重庆)进行公示;为企业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报告,积极推动企业信用信息的应用。

    (四)开展信息系统建设。我局以公共就业信息化建设为引领,在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建立了重庆市智能就业平台。通过大数据比对等方式,自动匹配员工富余企业与缺工企业信息及企业岗位需求与劳动者就业意愿信息,开展点对点就业服务。在智能就业平台开发了用工调剂模块,供有需要的企业对接联系,从而增进了信息共享,促成供求双方快速精准匹配。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您的建议,完善相关政策,强化监管,规范平台用工,并坚决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一是及时反映情况。我们将积极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反映,建议深入掌握新业态企业用工情况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情况的基础上,出台适应平台经济和新就业形态特点的劳动基准政策,积极推动修改劳动保障等相关法律,从根本上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经了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期正准备起草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文件,待文件出台后我市将积极贯彻落实。

    二是强化支持力度。按照部里统一要求,在合法依规的前提下,积极帮扶平台企业,引导其规范经营。继续跟踪企业的经营发展情况,在人力资源、就业、社保、劳动关系等方面,提供政策、经办、引才及信息等服务,支持企业健康发展。

    三是完善共享平台。我们将以公共就业信息化建设为引领,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对象、服务领域、服务功能和服务手段的全方位发展。加强数据分析和监测,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信息、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宣传等服务,不断提高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信息聚合和数据共享,依托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持续对外提供数据交换和共享服务,为跨部门数据共享提供支持。持续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年报公示、即时信息公示工作,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力度,实现人力资源有序流动,为促进就业发挥积极的作用。

    此复函已经黎勇副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填写回执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11日


    联系人:龚义龙

    联系电话:88633926

    邮政编码:4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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