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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055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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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055号提案的复函

渝人社函〔2021〕614号


赵光晓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免征社会组织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提案》(第0055号)收悉。经与市民政局、重庆市税务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社会组织

    民政部门是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目前,社会组织主要分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三类。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市社会组织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积极培育发展与严格依法管理并重,稳妥实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全市社会组织数量不断增加、领域不断拓展、影响不断扩大。一是助推全市社会组织发展。截至2020年底,全市登记社会组织18132家,较去年同比增长3.3%,其中社会团体8169家、民办非企业单位9875家、基金会88家,市级社会组织1605家、区县社会组织16527家。全市社会组织资产总值达109亿元,提供就业岗位22万余个。二是加强孵化培育建设。出台《关于推进我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促进我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纵深发展。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指导区县大力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引导社区社会组织深度参与基层社区治理,培育社区社会组织80277个(城市社区平均达10.7个,农村社区平均达5.8个),成立13个镇街枢纽型社会组织联合会。三是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结合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将政府部门不宜行使、适合由市场和社会提供的事务性管理工作及公共服务,通过竞争性方式,委托或转移给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承担。加大政府向行业协会购买服务力度,拓宽脱钩后行业协会的活动经费来源渠道。2018年,市民政局出台《重庆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指引》,对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措施,并建立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将相关结果作为政府购买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关于社会保险减免

    2020年,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的缴费负担,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免征各类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至12月养老、工伤、失业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不含机关事业单位)2-6月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全年累计为企业和单位减免社保费224亿元。

    对于减免对象划型问题,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规定,“各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确定减免企业对象,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的规定,市统计局按规定统一划型,市人力社保局使用市统计局划型结果。一是市统计局根据现有数据划型一批、市人力社保局兑现一批社保费减免政策。二是通过现有数据划型有困难的,由市统计局牵头建立部门会商机制,会同人力社保、财政、税务、市场监管、行业主管等部门,通过数据共享和大数据比对等方式予以划型。三是对少量市级确实无法划型的企业,移交属地人力社保部门,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确保全面兑现社保费减免政策。四是减免对象一经划型,在政策执行期间原则上不作变动处理。参保单位对划型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一个月内向参保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参保地人力社保部门将变更申请移交同级统计部门,统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会商后按规定重新划型并报市统计局、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最终划型结果变更享受减免政策类型,变更结果传递同级税务部门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2021年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号),明确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于2020年年底到期,地方不得自行出台降低缴费比例或缴费基数、减免社会保险费等减少基金收入的政策。为贯彻人社厅发〔2021〕2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4月6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15号),规定“2021年1月1日起,不再实施阶段性减免和缓缴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按相关规定正常征收。”您提出的免征社会组织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建议很有参考意义,目前该项工作已经完成。

    此复函已经黎勇副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11日


    联系人:陈军

    联系电话:88152475,13883060883

    邮政编码:4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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