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协提案

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1101号提案的复函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1101号提案的复函

渝人社函〔2020〕540号


陈卜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失业保险用于补偿受疫情严重影响中小企业的建议》(第1101号)收悉。经与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失业保险基本情况

    失业保险是兜牢社会民生的底线,更是稳定就业岗位的助推器,其主要功能为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对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根据其缴费年限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每月按时发放失业保险金,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

    我市自2018年8月起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机制,全市失业保险金调整为全市最低工资最高档标准的80%,4个深度贫困县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全市最低工资最高档的90%,以后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相应调整。当前,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440元/月,4个深度贫困县为1620元/月。自2019年统筹城乡的失业保险制度实施后,已不再区分农民工与城镇职工,统一按照原城镇职工的标准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

    疫情期间,我市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及时放宽了失业保险金申领时限,开发使用网上申领平台,大大方便了失业领金人员,及时保障了基本生活。

    二、我市失业保险在疫情期间采取的措施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就业的影响,我市按照国务院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安排部署,实施三项举措,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

    (一)实施中小企业疫期稳岗返还。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二十条政策措施,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医保局出台《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实施援企稳岗返还政策的通知》,对受疫情影响严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中小企业,返还3个月社会保险费的50%,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实施期限截止2020年6月30日。截至目前,已发放企业752户、金额1.96亿元,涉及职工数10.37万人。

    (二)对失业保险领金人员实行价格临时补助。我局积极配合市发展改革委贯彻落实价格临时补贴有关政策。3~6月,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114元/人,月均拟发放7.1万人。

    (三)开展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2019-2021年,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划转筹集资金23.7亿元,持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主要计划开展各类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50万人次。2019年,全市人力社保系统开展各类培训33万人次。2020年计划培训50万人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您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用好失业保险基金,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积极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精神,切实抓好援企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减免、失业保险金发放工作。二是进一步优化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系统,畅通失业保险金申领渠道,确保失业人员失业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三是加快实施社保“降、免、缓”和经营困难中小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千方百计稳定现有岗位,最大限度减少失业源头。四是大力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失业人员就业帮扶,实施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使失业人员在最短周期找到合适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失业人员存量。五是全力保运行。加强失业保险扩面征收,建立全市失业保险基金市、区两级分担机制,实现基金统收统支,增强失业保险基金抵御风险能力。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7日


    联 系 人: 刘童玲

    联系电话:88633901

    邮政编码:40112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