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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81XW/2020-1902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12-01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81XW/2020-1902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 成文日期 ] 2020-12-01
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472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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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472号提案的复函

渝人社函〔2020〕536号


李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推动错峰休假、减低全民出行拥挤,从而提升人民幸福感的提案》(第0472号)收悉。经与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带薪年休假的相关政策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维护职工带薪年休假权益。2007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2008年2月原人事部下发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同年9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有关实施办法精神,我局先后出台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实施意见》(渝人发〔2008〕61号)、《关于贯彻〈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8〕268号)、《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17〕136号),明确了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相关政策。

    对于企业职工,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对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年初单位应根据当年的工作安排情况,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制定本单位工作人员当年的年休假计划。明确要求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考勤制度、事假和病假的请销假制度,以及工作岗位AB角制度,确保职工带薪休假制度的落实。

    二、关于带薪错峰休假的问题

    为进一步落实职工年休假制度,2019年初,我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关于职工带薪错峰休假的文件。前期,我局对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其他省市,听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意见,学习其他省市的经验;积极开展贯彻实施工作调研,与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民营、外资企业进行座谈,在调研的基础上,与市文化旅游委多次研究,形成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文化旅游委关于进一步落实职工带薪错峰休息休假促进旅游消费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2次征求市教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交通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企业家联合会、部分区县人力社保局和文化旅游委的意见。形成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职工带薪错峰休假决定有关情况的报告》,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该文件未能出台。

    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生产经营面临困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精神,很多企业经与职工协商,在受疫情影响未复工期间已安排职工休带薪年休假。

    三、关于带薪年休假的监督检查

    近年来,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加强执法检查,创新监管方式,扎实工作、积极进取、敢于担当,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加强主动监察。2019年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主动检查用人单位1.83万户,涉及劳动者71.1万人,将工资发放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内容作为主动检查的重点内容。

    二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完善全市举报投诉联动制度,开辟了举报投诉室、电话、网络、手机等多种举报投诉渠道,做好举报投诉接待工作。对企业不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规定,不安排职工带薪休假,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随时受理劳动者的举报投诉。目前,全市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均专门设立了举报投诉接待窗口,对外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从2008年开始在全市所有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设立了“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站”,更方便了广大劳动者举报投诉。2019年,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接受举报389件,投诉3159件,协调处理1117件,立案处理1581件,结案率100%,其中涉及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案件39件。

    三是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在主动执法的同时,加强对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宣传各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2019年,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对650余名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开展了培训,免费发放政策资料1500余册。

    四、关于加快推动落实带薪休假的工作打算

    (一)强化政策制定。据悉,国家将对带薪休假制度出台新的规定,届时,我局及时跟进出台新的政策,促进落实职工带薪错峰休假。

    (二)强化源头参与。积极参加市人大组织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调研,对我市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调查,针对突出问题和具体困难提出意见和建议,从源头上和制度上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益。

    (三)强化宣传引导。以“千名律师服务职工在基层”“遵法守法携手筑梦”等活动为抓手,强化《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引导企业尊重职工休息休假权益,正确认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对企业职工队伍稳定和企业经营发展的积极作用,鼓励企业积极落实、错峰安排职工休假,依法保障职工应休年休假天数,对确实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休假的职工,督促其足额支付职工未休假工资报酬。

    (四)强化权益维护。一是充分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作用,将带薪年休假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全市工会劳动关系监测点工作范围,对企业违反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情况,按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程序及时通报劳动监督执法部门处理。二是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对符合援助条件的,及时由当地总工会免费为职工提供劳动争议调解或法律援助,帮助职工维护合法劳动权益。

    (五)强化民主管理。中纪委、中组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监察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联合印发的《企业民主管理规定》(总工发〔2012〕12号)第十三条规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审议企业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的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企业可以将带薪休假落实情况纳入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事项,定期进行报告和说明。如遇特殊困难情况时,可采取企业与职工协商方式进行沟通解决。

    (六)强化监察执法。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加强对用人单位特别是一些民营企业、餐饮业、机械加工、制造等特殊行业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对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带薪休假的,督促其按规定支付未休假工资,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切实保护劳动者休假权益。

    此复函已经我局陈元春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填写回执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7日

    联系人:田庆丰

    联系电话:023-88126913

    邮政编码:4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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