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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81XW/2020-1902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12-01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81XW/2020-1902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 成文日期 ] 2020-12-01
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467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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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467号提案的复函

渝人社函〔2020〕677号


刘金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调整中职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建议》(第0467号)收悉。经与市教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市人力社保局历来高度重视和支持我市职业教育事业发展,在国家和我市政策框架内,积极探索有效路径促进教师队伍发展,其中,由我局和市教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整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86号)对中职学校专业技术结构比例作了大幅调整,全国重点中等职业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由3:4:3调整为3.5:4.5:2,高级岗位结构比例与市级重点高中保持一致;市级重点中职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由1:4:5调整为2:5:3,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提高100%,中级岗位结构比例提高25%;一般中职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由1:3:6调整为1.5:4.5:4,高、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各提高50%,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收到您的意见建议后,我们高度重视,赓即会同市教委专题研究。我们认为,鉴于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创建工作暂停开展的实际,探索其他途径为中职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整开辟空间,具有现实意义,有利于促进职业教育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您的提案建议,对获得“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称号的中职学校,在岗位设置上参照“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结构比例同等对待。同时,进一步加强政策研究,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继续推动我市职业教育岗位管理优化完善,促进事业发展。

    此复函已经我局陈元春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填写回执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1日


    联 系 人:蒲实

    联系电话:023-86867818

    邮政编码:4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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