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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81XW/2020-1896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11-19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81XW/2020-1896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 成文日期 ] 2020-11-19
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298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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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298号提案的复函

渝人社函〔2020〕600号


黄义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建议》(第0298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通过制定产业发展政策,完善市场监管机制,搭建产业发展平台,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有力促进了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截至2019年底,全市共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863家,从业人员2.57万人,实现行业营业收入356.85亿元,分别比2016年增长78.8%、26%、58.3%,行业规模不断扩大,服务产品日渐丰富,服务能力持续提升,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程度不断提高,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一是行业发展政策逐步建立。2018年,我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18〕171号),明确了行业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并从打造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集团、发展高级人才寻访等中高端业态、提升人力资源服务创新能力、培育人力资源服务优质品牌等方面引导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二是支持发展“灵活用工”。目前,还没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灵活用工”进行规定,按照“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均可探索发展“灵活用工”业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用工短缺等实际上加快了“灵活用工”的发展,为企业加大应用“灵活用工”奠定了良好基础,市内已有部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灵活用工”“共享用工”等业务。三是民营机构参与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逐步扩大。按照《劳动合同法》等规定,政府、国有企业编外人员外包等业务均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对外公开招标,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平等参与竞标。目前正在推行的国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混改”,未排除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相关改革工作均面向社会公开,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平等参与国有企业“混改”工作。四是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逐步加快。目前,我市已建成国家第二家、西部地区第一家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中国·重庆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截至2019年底,共吸引入驻企业86家,实现行业营业收入85.13亿元,在培育引进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壮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规模等方面发挥了集聚引领作用。为推进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我局印发了《关于推进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的意见》(渝人社发〔2019〕120号),力争到2022年,建成5家左右功能定位明晰、集聚效应明显、辐射带动力强的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五是人力资源服务交流合作逐步加强。鼓励和支持市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走出去”,在市外设立分支机构或合资合作企业,参与人才竞争与合作,拓展国内外市场。目前,已有人才大市场、杰成、新强等本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市外设立分支机构,积极拓展市外市场,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交流合作。六是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不断推进扩面征缴,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参保覆盖范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覆盖率已达到95%。外来务工人员参加我市社会保险不论是否具有我市户籍或城镇户籍,参保缴费后与我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外来务工人员有用人单位的,可随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无用人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外来务工人员在工程建设项目务工的,可随建设项目参加我市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您的建议意见,进一步优化行业扶持政策,搭建交流合作平台,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一是优化行业发展政策。研究制定新时期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从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培育行业骨干企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大力发展猎头业态等方面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研究支持“灵活用工”方式发展的政策措施,确立“灵活用工”方式的“合法地位”。鼓励用人单位以“灵活用工”方式雇佣劳动者,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发展,积极探索推动“灵活用工”方式的发展。二是支持经营性机构发展。鼓励区县政府建立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制定鼓励政府部门、国有企业以外包形式使用编外人员的政策措施。鼓励国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人本地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混改”,鼓励优质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投资或并购等方式做强做大。三是引导行业集聚发展。支持中国·重庆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创新发展。按照“集聚产业、培育市场、孵化企业、服务人才”的功能定位,在全市规划建设一批区域性、专业性的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创新、快速发展。四是扩大交流合作。落实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川渝人社合作协议确定的有关事项,建立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备案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互认机制,宽松市场环境;引导本土优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开展人力资源国际国内交流合作,支持到市外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合资合作企业。五是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加快推进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更可靠的社会保障。

    此复函已经我局陈元春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填写回执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0日



    联 系 人:孙继伟

    联系电话:86868890

    邮政编码:4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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