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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81XW/2020-1896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11-19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81XW/2020-1896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 成文日期 ] 2020-11-19
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024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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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024号提案的复函

渝人社函〔2020〕589号


翁振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进养老待遇领取人员资格核查工作的建议》(第0024号)收悉。经与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和规范管理,2001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在全国范围内启动领取养老待遇资格核查工作。近年来,我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54号)和《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对养老待遇资格认证规则进行了完善,已初步构建认证服务期自动递延机制和以信息比对为主,社会化服务与远程认证服务相结合的认证服务新模式。截至2019年末,全市资格采集认证690万人,采集认证率90.4%。

    我市坚持多方式、多手段开展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工作,以信息比对为主、现场核实为辅,寓认证于无形、寓认证于服务。一是通过交通出行大数据认证平台综合判断;二是结合参与社区社会化服务活动进行认证等等。对具有上述行为轨迹的人员,由认证平台自动判断待遇领取资格,实现“静默”认证。无法通过大数据平台自动认证且在本市居住的待遇领取人员,结合个人实际,可选择以下方式认证:一是互联网人脸自助认证方式(“重庆掌上12333”APP手机人脸认证和重庆社保PC端人脸认证,网址http://rlsbj.cq.gov.cn/qc/);二是就近就便到全市任一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或具备条件的村(社区)参加资格认证;三是就近就便到社保机构设置的社保一体机参加指纹认证。市外居住的可选择互联网人脸自助认证方式,也可通过异地退管系统进行现场认证或自助认证。以上办法均无法实现时,可根据情况采用其他方式认证。出国出境人员,可到我国驻外使领馆、派出机构、驻港澳公署完成认证,也可通过互联网进行人脸自助认证。高龄老人或病残人员等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可向居住地预约上门认证服务。

    我市领取养老待遇认证服务期一般为12个月,并实行认证服务期递延机制。认证服务期内,待遇领取人员至少需更新认证信息一次,也可以多次更新。认证服务期从最新一次认证时间开始递延。养老待遇领取人员可通过“重庆社保”微信公众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养老待遇领取人员互联网认证系统(http://rlsbj.cq.gov.cn/qc/)等查询最新认证结果信息。对认证平台无法确定其待遇领取资格的人员,社保经办机构设定了3个月的警示期,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乡镇(街道)、村(社)通过短信、微信、电话、公告等形式通知养老待遇领取人,选择合适的认证方式及时进行资格认证,同时基层服务组织将在三个月内对警示期名单进行信息核实。对不按社保经办机构提示要求进行认证和无法联系的超期待遇领取人员,社保经办机构将暂停发放待遇,在待遇领取人员取得资格后再按规定发放待遇。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所提建议,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目前,我们已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定期获取国家人口库、铁路和民航乘客信息库的出行数据,通过重庆市政务共享平台获取民政部门的死亡和婚姻数据,目前正在共享获取我市医疗出院信息。我们将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大力推进信息资源共享。

    二是缩短补发养老金时间。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税局关于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月结算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113号)规定,我们已开通网上恢复养老待遇申请功能并实时处理,按规定及时发放待遇。我们将商市财政局等部门,积极探索缩短补发养老金时间的办法。

    三是及时修订完善政策。2012年以来,我市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多次修改完善工作政策和经办要求。按照“对行动不便者要提供上门服务,让认证对象切实感受到改进服务带来的便捷”要求,市社保局已向各区县下拨1100台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的指纹人脸便携式移动手持终端(POS)设备,并要求各区县切实强化行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按照《重庆市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处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31号),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对发现的冒领行为,责令退回并严格依规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将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印发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移送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31号)有关规定移送有关部门。同时,将充分依靠社会力量和群众监督,通过披露曝光骗取、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典型案例,维护社保基金安全。

    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业务政策性强,我市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进一步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宣传方式,宣传资格认证工作的重要意义、操作方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取得广大待遇领取人员的理解和支持。

    再次感谢您对养老保险工作的关心和帮助。此复函已经我局陈元春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填写回执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19日



    联 系 人:俞弘赉

    联系电话:86789815

    邮政编码:4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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