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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81XW/2019-1821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日期 ] 201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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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发布日期 ] 2019-04-30
[ 成文日期 ] 2020-04-13
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1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1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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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1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渝人社函〔2019〕512号


谭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教研机构职称岗位比例的建议》(第1112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说,教师进修学院(校)等区县教研机构承担教师培训、教师教育和指导中小学教研工作任务,其人才队伍的水平直接影响市、区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为支持区县教学教研机构发展,2015年,经市委、市政府审议,区县教研机构岗位结构比例由3:3:4提高为4.5:4:1.5,与市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持平,是区县属事业单位中的最高比例,畅通了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通道。同时,按照《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精神,教学教研机构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相应岗位无空缺的,经批准可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切实畅通了人才引进“绿色通道”。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类似党政机关公务员职数职级管理,受国家总控目标控制,其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设置根据单位的机构规格、隶属关系、功能任务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充分考虑机关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三类人员、不同地域事业单位政策平衡。国家“十三五”期间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总控目标为1:4:5,目前我市已达到1.5:4.5:4,暂不宜调整岗位结构比例。

    收到您的意见建议后,我们积极就您关心的问题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据悉,目前教育部、人社部正在研究完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校岗位设置的指导意见。下一步,一方面,我们将切实盘活现有岗位资源,强化事业单位岗位聘用考核机制,引导形成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用人制度,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另一方面,密切关注国家有关指导意见研究制定情况,同步对我市教育类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提前做好相应基础工作,待国家有关指导意见下发后,及时抓好贯彻落实,依法依规支持区县教研机构优化结构比例,促进人才队伍建设。

    感谢您对我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为我们提出更多的意见和建议。

    此复函已经我局陈元春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填写回执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30日


    联 系 人:蒲实

    联系电话:86867818

    邮政编码:401120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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