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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81XW/2019-1820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日期 ] 2019-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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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发布日期 ] 2019-04-28
[ 成文日期 ] 2020-04-13
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69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19-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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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69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渝人社函〔2019〕496号


董庭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建议》(第0690号)收悉。经与市教委、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着力推动培训工作由传统产业就业为主向服务业就业为主转型,由就业为主向就业与创业相结合转型,由体力型就业为主向智力和技能型就业为主转型。在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通过培训实现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和优化配置,为助推区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技能人才保障。截至2018年底,全市共有职业培训机构586家(其中市级134家、区县级452家)、中职院校73家、高职院校40家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共开展培训职业(工种)254个,全年培训人数达到103.5万人。

    一、关于整合培训任务工作

    目前,我市涉及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的部门较多,主要有人力社保局、原建委、原农委、原移民局、民政局、扶贫办、妇联等,培训项目包括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惠农转移培训工程、阳光培训工程、移民培训工程、雨露计划培训、退役士兵培训和留守妇女培训工程等九个项目,已形成了“九龙治水”的政府补贴职业培训局面。按照《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9〕3号)精神,市人力社保局将牵头建立并推行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以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公共实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体,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为主要形式,构建资源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载体多元、方式科学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开展大规模、高质量、全覆盖的职业技能培训。

    二、关于提供培训经费和政策支持工作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公办中职院校教师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校外兼职创新或在职创办企业的合法收入,不纳入本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中职院校教师从事本单位安排的培训工作,不应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外获得报酬。一是“教师在校内从事培训工作获得的报酬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没有国家政策依据。二是教师从事本单位安排的工作,虽因岗位不同而存在差异,但均属本职工作,应由本人领取的工资待遇体现其劳动价值,而不应获得额外收入。三是我市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实行动态调整,上下浮动,一年一调。主要经济指标趋势向好且绩效考评较好的中职院校均可按规定申请调增绩效工资总量。对承担培训任务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可由中职院校在自主开展内部分配时给予适当倾斜,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下一步,人力社保部门将会同主管部门,加强对中职院校的指导,引导和鼓励中职院校用好、用活、用够绩效工资政策。

    三、关于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师资培训工作

    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教委,鼓励中职院校教师参加“双千双师”交流计划,畅通企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到学校任教和教师到企业担任兼职工程师或技师的人才双向流动渠道。鼓励中职院校教师参加“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学习行业企业新知识、新技术、新理念。鼓励中职院校教师积极参加企业实践,中职院校严格落实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每5年不少于6个月,新入职的专业课教师前3年应在企业连续实践6个月以上的规定。同时,市人力社保局每年均举办考评员培训班,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考评员认证,建设一支思想、技术、作风过硬的考评人员队伍,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此答复函已经我局陈元春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填写回执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28日


    联 系 人:罗美敏

    联系电话:88126902

    邮政编码:401120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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