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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81XW/2019-1820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日期 ] 2019-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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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发布日期 ] 2019-05-07
[ 成文日期 ] 2020-04-13
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65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19-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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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65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渝人社函〔2019〕521号


杨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建议》(第0657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已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

    为保障公民在年老、工伤、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必要的物质帮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从20世纪80年代起,我市陆续建立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等各项职工社会保险制度。近年来,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总要求,我市以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制度全覆盖、稳步提高待遇水平、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为重点,已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其中养老保险制度包括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两类。上述各项社会保险均实行市级统筹,各个险种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政策、统一经办管理。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城乡居民均可按规定参加对应的社会保险。截至目前,我市城乡养老保险参保率巩固在95%。

    二、综合施策,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减轻企业压力工作高度重视,多次要求市级相关部门研究提出具体措施,扶持企业发展。2015年以来,针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和部分行业、企业的实际困难,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扶持企业发展,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我市实施了系列社保阶段性降费政策。一是从2015年起降低失业保险单位费率0.5个百分点,从2016年5月1日起又阶段性降低企业养老、失业两险费率共2个百分点至2019年4月30日。阶段性降费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9%,失业保险总费率从2.5%降至1%。二是对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实行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同时,我们还结合实际对困难行业企业、小微企业实施了阶段性降费组合政策,执行期至2019年4月30日。

    三、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社保综合降费率方案

    我们高度重视您在建议中提出的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希望政府能够出台更多的优待政策降低保险费用,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建议。从去年以来,我们一直积极与人社部对接,及时跟进国家政策出台情况。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上,对降低社保缴费费率、稳定缴费方式,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的要求,4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要求统筹考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稳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密切协调配合,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确保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按时足额支付。4月3日,国务院专门召开了全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会议,部署实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等工作。

    按照国办《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精神,我局立即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经商市财政局、市医保局、重庆市税务局,结合我市实际,形成了重庆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一是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19年5月1日起,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一步到位降至16%。二是继续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按1%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其中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均为0.5%。由于我市工伤保险基金可支付月数有限,达不到国家规定的降费率的最低可支付月数(18个月)的要求,因此继续执行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2019年需上浮费率的企业暂不上浮。三是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从2019年起,按我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实施新一轮社保降费率政策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6%,失业保险总费率从2.5%降至1%。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继续根据风险行业分类按0.3%-2.2%执行。

    同时,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我们调整完善我市降费政策,继续实施针对困难行业企业、小微企业的阶段性降费组合政策。按照国家提出的逐步规范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政策的要求,我们拟分年度逐步调增困难行业企业缴费基数下限和小微企业单位缴费比例,稳慎调整过渡,最终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四、稳定缴费方式,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

    从1998年开始,我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即已实行税务征收,并陆续对失业、职工医疗、工伤、生育、机关养老及职业年金实行税务征收,逐步形成了“人社管计划、税务管征收、财政管基金”的征管模式。在改革推进过程中,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稳定缴费方式,总体不增加企业负担”等决策部署,按照稳字当先、不立不破、先立后破的原则,在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以不增加企业负担为工作总前提,制定了稳定缴费方式工作方案,设置了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原则上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稳定缴费方式,保持缴费人感受平稳不变。后续我们将按照继续国家统一部署,结合重庆实际,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稳步稳慎推进社保费征管体制改革,确保工作不断、秩序不乱。

    此复函已经我局陈元春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填写回执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7日


    联 系 人:韩炜

    联系电话:88622919

    邮政编码:401120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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