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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81XW/2019-1819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日期 ] 2019-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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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发布日期 ] 2019-04-02
[ 成文日期 ] 2020-04-13
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46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19-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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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46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渝人社函〔2019〕398号


罗世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在卫生紧缺人才和属地化招聘中受违反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政策限制的建议》(第0468号)收悉。经与市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招聘

    近年来,我市坚持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为准绳,加快补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

    一是督促区县主动作为。指导以常规公开招聘为主导,考试招聘与考核招聘相结合,高校招聘与人才市场“双选”相辅助,灵活政策、优化程序,便捷高效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对艰苦边远贫困区县,允许采取人才现场“双选”、本地人才优先招聘、简化进人程序、设置考试合格分数线等方式选拔紧缺医疗卫生人才。二是适当统筹紧缺岗位招聘。采取全市统一报名方式、延长报名时间、灵活报名程序、允许增加招聘次数等办法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在2018年全市统一组织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招聘中,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对主城区、渝西、渝东南和渝东北片区考核招聘的学历条件分别放宽至本科、大专、中专,年龄限制进一步放宽;对招聘儿科、妇产、精神卫生、麻醉、影像等紧缺专业人才,单独明确学历、年龄等门槛条件,强化对基层的政策倾斜。今年,拟再次统筹基层医疗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考核招聘。三是稳定基层人才队伍。通过聘用合同、招聘简章约定应聘人员、招聘单位权责义务,明确最低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事项,强调其他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名义将人员借出或调走,强化刚性执行,适当稳定基层人才队伍。加强诚信建设,如通过招聘公告明确“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不纳入招聘范围,从制度设计上引导拟聘人员按时到岗。

    二、依法依规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考察工作

    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第四十二条规定:“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我市法规对公职人员遵守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一直予以严格要求。1991年颁布的《重庆市实施〈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应对确有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提出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的建议,有关部门或单位应予认真处理。”1993年修正的《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干部、职工计划外生育的,除按规定征收计划外怀孕费、计划外生育费外,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还应视其情节按省级有关部门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1997年颁布的《重庆市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应按计划进行,禁止计划外生育。”1997年颁布及2000年修正的《重庆市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计划外生育人员,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应给予行政处分。”2005年修正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违法生育或者收养二个或多个子女的,给予开除公职处分。”2016年修订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阻碍、干涉他人实行计划生育或者协助、包庇、纵容他人违反规定生育的,由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国家公职人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规定:“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应聘人员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拟聘用人员,应当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大政方针。有关部门和单位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应按规定对新进人员开展资格审查、组织考察,切实把好“入口关”。近年来,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在考察阶段发现应聘人员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生育的,视为不宜聘用,予以限制招聘。据了解,我市公务员招考亦对此实行限制录用,周边省市事业单位招聘与我市限制招聘的做法保持一致,也未出台相关取消限制的政策规定,对国家公职人员“进口”予以严格把关。

    此答复函已经陈元春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2日


    联 系 人:唐博

    联系电话:17723881003、86868707

    邮政编码:401120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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