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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81XW/2018-1817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4-10 [ 发布日期 ] 2018-05-25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81XW/2018-1817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发布日期 ] 2018-05-25
[ 成文日期 ] 2020-04-10
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23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18-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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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23号建议的复函

渝人社函〔2018〕749号


王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总额控制指标的建议》(第1023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市自2001年建立职工医保以来,随着医保制度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基本实现全覆盖,参保率达95%以上。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在保障基本医疗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和城乡医疗救助等多种医疗保障制度,医疗保障公平性得到明显提升。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控制了不合理医疗费用增长,确保了医保基金可持续发展。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分配机制

    近年来,我市按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要求,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建立起科学合理的预算分配机制。首先,建立医保基金支出预算“三级”管理模式。一是确定全市预算总额,全市医保基金预算总额报市人大审议确定;二是经市政府同意,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根据市人大审议确定的预算总额,统一向各区县下达年度支出预算;三是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根据市级下达的预算总额,商本级财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并报区县政府同意,通过公开谈判方式,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的年度控制预算指标。

    二、开展公开透明的集体协商机制

    在总额控制预算指标确定过程中,各区县根据医疗机构实际情况,采取按级别分类、按规模分类等方式,“两上两下”确定医疗机构的总额和指标:一是医疗机构提出本医疗机构预算总额指标;二是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医疗机构实际,结合各医疗机构执行医疗服务情况,按分配原则测算各医疗机构预算总额指标征求各医疗机构意见;三是医疗机构根据征求意见情况,提出反馈说明提交人力社保部门;四是由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组织医疗机构集体协商,确定总额预算控制指标。

    三、建立医疗机构激励约束机制

    每年年终,按照集体协商形成的总额控制指标,实行年度统一考核清算。对较好执行医保政策和总额指标、留有结余的定点医疗机构,给予指标奖励并结转使用,同时在次年核定总额指标时,以上年预算指标为基准进行分配测算,并适当上浮;反之,对执行医保政策和总额指标较差的超支额医疗机构按规定分担,同时在次年核定总额时适当下浮。

    2015年,职工大额医疗保险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由保险公司承办经办服务。三年来,基金运行良好。每年保险公司的赔付率均在95%以上,有力保障了参保人的医疗待遇支出。

    下一步,我们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大额医疗保险健康持续发展。

    一是继续坚持总额预算下总额控制和按病种付费办法。进一步完善总额控制付费办法,继续优化考核预算指标体系和总额控制考核办法,在完善医疗服务协议的基础上,坚持公开透明,深入推进总额预算控制指标集体协商的谈判机制。结合全市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各区县医疗机构就诊人次、床位数等因素,采取基数与因素相结合的编制测算方式,使预算制定更加科学合理。贯彻落实100个单病种,加强单病种临床路径管理,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完善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

    二是积极发挥商业保险公司作用,在有效保障参保人的就医需求的同时,严格控制不合理费用支出的增加。

    三是加强职工大额医疗和基本医保的衔接,积极探索研究优化基金结构,以使医保基金最大程度地发挥保障作用,让老百姓得到更多的实惠,同时也支持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此复函已经我局周平副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回执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25日


    联 系 人:周召林

    联系电话:88622955

    邮政编码:401120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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