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81XW/2018-1817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市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4-10 | [ 发布日期 ] | 2018-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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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市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
[ 发布日期 ] | 2018-04-20 |
[ 成文日期 ] | 2020-04-10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950号建议的复函
渝人社函〔2018〕589号
张国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院内中药制剂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建议》(第0950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中药院内制剂纳入医疗保险工作情况
为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医药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284号),其中明确规定:我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的中药自制制剂,可按年申报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视为中药饮片,按甲类药品支付。
2014年,我局会同市卫生计生委、市食药监局、市物价局首次对部分医院申报的中药自制制剂进行了评审。经市政府同意后,我局正式印发《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将部分定点医院中药自制制剂纳入医疗保险支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40号),将19家医院156个医院中药自制制剂纳入我市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中药院内自制制剂由市物价局定价后的次月1日起,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支付。
二、物价部门对中药自制制剂暂停定价情况
2014年7月,市物价局对渝人社发〔2014〕140号文件中涉及的156个医院中药自制制剂开展成本价格调查,对纳入医保支付的中药制剂的成本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9月下旬,市物价局拟定了初步价格方案,在整理相关数据完善价格方案的基础上,准备进入集体审议程序后公示发布。2014年10月27日,国家发改委召开全国价格主管部门领导会议,研究价格改革工作方案,拟全面放开医保目录内药品价格,要求各省价格主管部门暂停药品价格制定工作。院内中医制剂由于物价主管部门暂停价格制定工作,导致无法确定价格,无法进行医保基金结算支付。
综上所述,您在提案中建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中药院内制剂,已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但在价格改革工作中由于宏观政策影响,暂无有权部门确定价格,影响了结算支付。待国家出台医保支付标准后,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医院中药自制制剂纳入医保支付工作。
此复函已经我局周平副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0日
联 系 人:朱莉
联系电话:88152131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