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81XW/2018-1816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市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4-10 | [ 发布日期 ] | 2018-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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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市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
[ 发布日期 ] | 2018-05-25 |
[ 成文日期 ] | 2020-04-10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市人大五届一次会议第0771号建议的复函
渝人社函〔2018〕750号
马明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全市医保基金统筹管理、充分发挥区县医院公益性的建议》(第0771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市自2001年建立职工医保以来,随着医保制度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基本实现全覆盖,参保率达95%以上。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在保障基本医疗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城镇职工大额医疗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和城乡医疗救助等多种医疗保障制度,医疗保障公平性得到明显提升。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控制了不合理医疗费用增长,确保了医保基金可持续发展。
一、建立医疗保险基金支出预算管理制度,完善医保基金预算分配机制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分配机制
近年来,我市按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要求,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建立起科学合理的预算分配机制。首先,建立医保基金支出预算“三级”管理模式。一是确定全市预算总额,全市医保基金预算总额报市人大审议确定;二是经市政府同意,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根据市人大审议确定的预算总额,统一向各区县下达年度支出预算;三是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根据市级下达的预算总额,商本级财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并报区县政府同意,通过组织医疗机构公开协商方式,统一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的年度控制预算指标。
(二)开展公开透明的集体协商机制
在总额控制指标确定过程中,各区县根据医疗机构实际情况,以按级别分类、按规模分类等方式,“两上两下”确定医疗机构的总额和指标:一是医疗机构提出本医疗机构预算总额指标;二是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医疗机构实际,结合各医疗机构执行医疗服务情况,按分配原则测算各医疗机构预算总额指标征求各医疗机构意见;三是医疗机构根据征求意见情况,提出反馈说明提交人力社保部门;四是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组织医疗机构集体协商总额预算控制指标。
(三)建立医疗机构激励约束机制
每年年终,按照集体协商形成的总额控制指标,实行年度统一考核清算。对较好执行医保政策和总额指标、留有结余的定点医疗机构,给予指标奖励并结转使用,同时在次年核定总额指标时,以上年预算指标为基准进行分配测算,并适当上浮;反之,对执行医保政策和总额指标较差的超支额由医疗机构按规定分担,同时在次年核定总额时适当下浮。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优化预算指标体系和总额控制考核办法,在完善医疗服务协议的基础上,坚持公开透明,深入推进总额预算控制指标集体协商的谈判机制。结合全市医疗机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基数与因素相结合的编制测算方式,使预算制定更加科学合理。
二、关于提升医保基金管理能力
(一)建立医保预付制度
从2012年开始,我市建立医保基金预付医疗机构制度,对信誉度较高、执行医疗保险制度较好医疗机构,每年1月医保基金按照上年医保基金支出发生月均额度预付给医疗机构,年度清算收回,以此加大医疗机构资金的调配使用能力。
(二)按时完成医保基金清算工作
为提高定点医疗机构年终清算工作效率,《重庆市社会保险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定点医疗机构年终清算工作的通知》(渝社险发〔2017〕9号)明确要求各区县社会保险局对照医保服务协议和年中指标调整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在次年3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总额控制医疗机构职工统筹、职工大额、居民统筹支出年终清算工作。同时,要求各区县强化责任,明确具体责任人和经办人,确保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完成清算工作,并及时将清算应补拨费用拨付到医疗机构。为了督促各区县按规定时间及时完成清算拨付工作,一方面我们加强培训指导,提高各区县经办能力,另一方面建立起清算工作通报制度,要求完成不及时区县主动查找问题,及时整改,提高工作效率。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优化流程,加强督导,确保清算工作及时高效完成。
(三)积极推进复合型付费方式
一是实施总额预算下以总额控制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付费方式。自2010年起,我市开始建立医保总额预算付费支付制度。2012年医保全市统筹后,对全市职工医保基金全年发生额15万元以上、居民医保全年基金发生额10万元以上的医保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全面实施总额预算付费办法。二是开展单病种结算。结合疾病谱情况,对诊疗路径明确的疾病实行单病种收费,由政府定价,医保实施定额结算,既保证医疗机构利益,又增强了群众医疗消费的透明度。目前,我市纳入单病种结算的病种数已达100个,下一步还将按照国家要求,逐步扩大单病种结算病种数。三是实施按人头付费。从2016年起,我市居民医保在基层医疗机构建立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制度,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医保规定报销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设报销起付线,每次报销比例为60%,全年报销限额为100元/人。四是实施精神病住院按床日付费。我市于2009年建立职工医保精神病住院按床日付费制度,2012年、2017年两次调整完善了医保结算标准,2015年扩大到居民医保实施。目前,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接收医保的精神病人住院治疗,均实行按床日付费。
(四)按时足额结算拨付医保费用
按照市人力社保部门、市财政部门联合的医保医保结算拨付办法,上月发生的医保费用,在当月10日前由医保系统自动完成结算,15日前完成医保结算费用及时拨付,保证上月发生费用在当月拨付到位。同时,我们也在不断完善经办管理措施,督促医疗机构及时完成医保费用对账,避免医疗机构自身对账不及时造成无法及时完成医保结算,从而导致医保基金无法及时支付到位。
三、关于加强医保基金保障能力
医疗保险事关民生,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要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我局高度重视,把该项工作作为财政的重点支持工作之一加以推进。2017年,全市医保基金收入456亿元,;医保基金支出426亿元,有力保障了参保人的医疗待遇支出。
此复函已经我局周平副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建议,请及时回执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25日
联 系 人:周召林
联系电话:88622955
邮政编码:401120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