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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81XW/2018-1815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4-10 [ 发布日期 ] 2018-04-26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81XW/2018-1815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发布日期 ] 2018-04-26
[ 成文日期 ] 2020-04-10
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550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18-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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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550号建议的复函

渝人社函〔2018〕604号


邱景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简化高血压、糖尿病特病办理流程的建议》(第0550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对于病情危重、卧床不起或高龄病人等特殊情况的参保人员申请特殊疾病,我市社保经办机构专门作出了规定,建立绿色通道。《重庆市社会保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渝社险发〔2013〕136号)规定:对病情危重、卧床不起或高龄病人等特殊情况的参保人申报特殊疾病时,可向区县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按以下流程办理: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证明,《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申报表》、两张1寸近照及身份证复印件、门诊病历原件及住院病历复印件(医院加盖专用章),核实情况后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经费用审核部门负责人批准,在集中体检的时间,由家属(或参保单位经办人)带上申报人的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与疾病相关的门诊病历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专用章)及检查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医院专用章),到当月集中体检鉴定医院进行体检鉴定,其他办理程序与集中体检一致” 。同时,对长期在市外居住的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等重大疾病的参保人员也安排了相应的快捷办理程序。

    我们将根据医疗科学技术发展情况及医保基金可承受能力,积极调研,开展专门课题研究,动态调整已有特殊疾病的准入条件及治疗范围,探索进一步扩大特殊疾病的保障范畴。

    此复函已经我局周平副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6日


    联 系 人:陆海华

    联系电话:88152127

    邮政编码:401120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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