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81XW/2018-1815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市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4-10 | [ 发布日期 ] | 2018-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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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市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
[ 发布日期 ] | 2018-04-19 |
[ 成文日期 ] | 2020-04-10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557号建议的复函
渝人社函〔2018〕583号
苏仕海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个人身份参加大额医疗保险问题的建议》(第0557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01年,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我市出台《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渝府发〔2001〕120号),在我市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覆盖全市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与此同时,建立了城镇职工大额医保制度,其主要作用是作为基本医保的补充,用于解决超出基本医保支付最高限额外的医疗费用负担问题。2009年,市政府制发《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渝府发〔2009〕29号),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下岗人员、失业人员以及无用人单位的退休人员等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开辟了政策渠道。简言之,我市职工医保包括两种参保形式:一是随单位参保;二是以个人身份参保。无论哪种参保形式,职工医保均包括基本医保和大额医保两个部分。
大额医保建立之初,规定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均要缴纳大额医保费,换言之,大额医保需终生缴纳。大额医保制度运行10多年以来,累计已有近100多万人次享受了待遇,切实缓解了参保人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但基金的运转也逐渐出现了一些问题,特别是近年基金当期收不抵支,基金结余逐年减少,2013年底时大额医保基金已被“击穿”,并出现较大缺口。为确保大额医保的可持续运行和参保人员的大额医保待遇,2014年在上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办公厅发文,在不新增单位负担的前提下,从失业保险调整0.5个百分点到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费,充盈大额医保基金,让老百姓大病医疗更有保障。也就是说,随用人单位参保,其大额医保缴费比例上调至1.5%,而个人身份参保的大额医保仍然维持原来的1%,其目的仍是为了不增加个人的缴费负担。同时,我们将大额医疗互助保险通过招标的形式交由保险公司承办,通过保险公司加强对医保服务的监管,进一步提高大额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2015年起,我市大额医保基金才逐步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当然,针对您提到的大额医保的问题,我们也在尝试研究如何进一步完善大额医保政策。根据近两年大额医保基金收支情况作了测算,如果取消退休人员单位缴纳大额医保费,我市每年将减少大额医保费收入约13亿元,大额医保将立即出现收支缺口约5亿元。加之全市人口老龄化加剧,我市60岁以上户籍老人占总人口的20.09%,高于全国5个百分点,老人的年人均就诊次数、年人均医疗费用分别是在职人员的8.3倍、6.5倍。从2015年的职工医保的实际情况来看,占总参保人数35%的退休人员用掉了73%的医保基金。因此,在当期可承受、未来可持续的工作原则下,以目前大额医保基金底子薄、抗风险能力弱的现状而言,要减少大额医保基金收入的做法和时机尚不成熟。
在此,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医疗保险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也感谢您对我们工作中的存在的不足给予的理解和谅解。
此复函已经我局周平副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19日
联 系 人:姚红
联系电话:88152129
邮政编码:401120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