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81XW/2018-1815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市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4-10 | [ 发布日期 ] | 2018-0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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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市人力社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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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0-04-10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582号建议的复函
渝人社函〔2018〕736号
胡继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我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加大支持力度的建议》(第0582号)收悉。现结合我市评比达标表彰管理和社会科学评奖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背景情况
2006年至2009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我市由市纪委牵头对全市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2010年1月28日,重庆市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办公室在重庆日报上公布了经中央批准我市保留的143项评比达标表彰常设项目。其中,“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表彰项目,由市政府主办,活动周期为3年。2013年,我市按照市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以及2013年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要点“坚持总量控制、从严从紧,注重统筹协调、综合平衡”的精神,通过精简项目、合并项目、拉长周期、降低表彰层级等方式对我市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市委、市政府审议,并按程序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将我市评比达标表彰常设项目总量由143项调减至目前的78项,将“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项目更名为“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发展研究奖”,增设“重庆市发展研究奖”奖项,明确仍由市政府主办,活动周期仍为3年。
二、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发展研究奖有关情况
根据《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国评组发〔2011〕5号)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按批准的项目内容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变更”的规定,我们严格执行“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发展研究奖”3年评选周期,在2011年表彰第七次“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之后,于2014年表彰了第八次“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2016年,为实现“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重庆市发展研究奖”两个项目有效整合,经2016年市表彰协调小组会议同意,市社科联于2016年启动了“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原计划于2017年与“重庆市发展研究奖”一并进行表彰,但因种种原因未能在2017年内完成表彰事宜。2018年4月17日,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已审议通过“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重庆市发展研究奖”拟表彰名单,目前已经公示结束,正按程序报请市政府印发表彰决定。
由于党中央、国务院并未对“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表彰名额予以明确规定,我市第八次、第九次“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仍然按照《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明确的“每次奖励成果总数原则为150项”的名额执行。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为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我市社会科学发展,针对您提出的宝贵意见,我们积极与市社科联、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协商,拟将“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发展研究奖”评选周期从3年调整为2年,同时将“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表彰名额调整为200项,将“重庆市发展研究奖”表彰名额调整为100项,调整方案已于4月25日提交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央和我市评比达标表彰管理规定,该调整方案须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并按程序报请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执行。我局将积极努力,争取调整“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发展研究奖”评选周期和名额。
今后,我局还将继续按照中央和市委要求,积极做好我市社科类评奖有关服务工作,希望得到您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此复函已经我局周平副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23日
联 系 人:谢黎
联系电话:86867195
邮政编码:40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