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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81XW/2018-1814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4-10 [ 发布日期 ] 2018-04-20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81XW/2018-1814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发布日期 ] 2018-04-20
[ 成文日期 ] 2020-04-10
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758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18-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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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758号建议的复函

渝人社函〔2018〕590号


张先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议》(第0758号)收悉。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和关注。从您的建议中可以看出,您对我市医疗保险政策十分了解和熟悉,对医保存在的问题也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对基本医疗保险所起的作用也给予了积极的评价和肯定。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进行了认真的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医疗保险的基本情况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市已于2001年建立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同时建立了城镇职工大额医保制度;在2003、2007年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后,于2009年将“新农合”与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整合为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并于2013年建立实施居民大病保险;2012年,全市实现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统一全市参保政策、待遇享受、就医管理,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总体得到提高,异地就医实现联网结算,看病就医和费用结算更加方便和快捷。

    经过十余年改革创新,我市医保制度从无到有,覆盖人群从少到多,保障水平从低到高,城乡制度从分到合,基金规模从小到大,已构建起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为主,以大额医疗互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为补充的统筹城乡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制度格局基本形成。截至2017年底,我市医疗保险参保覆盖率超过95%。

    二、关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必须回归到基本医疗保基本”的建议

    您的建议很好,“基本医疗保基本”正是我们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初衷。我市自2001年启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至今,按照国家及《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一直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坚持医保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不断完善医保政策,控制医疗费用的快速增长,保证有限的医保基金广覆盖,实现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得到保障,又能满足各类参保人员的个性化需求,从而有效减轻老百姓看病就医的负担。

    一是确定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范围和标准。制定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相应的管理办法并实行动态调整机制,严格医保支付规定,限定支付范围,确保医保基金只支付参保人员发生在目录内的相关费用,发生的目录外费用的由个人账户支付或个人自付。医保目录和诊疗项目分为甲、乙类,一方面,通过甲类目录,可以保障最大多数参保人员基本的医疗需求,而选择使用乙类目录的诊疗项目,又能使参保者根据治疗适应症的个体差异和经济能力开展有效的诊疗方式;另一方面,通过甲类目录将控制医疗费用的基本水平,控制医疗费用总支出,确保医保的可持续。同时通过乙类目录满足治疗习惯个性需求。

    二是实施差别化支付政策引导参保人员到基层就医。按照医疗机构等级设置不同报销比例和报销起付线,一方面提高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另一方面降低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报销起付线。通过实行差别化支付政策,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可以获得更高的医疗保障,以此引导参保人员到基层就医。

    三是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对病种实行定额报销,单病种定额内治疗不受医疗保险目录限制,对不同等级的医院确定不同的定额标准,医院等级越低,单病种定额标准越低,老百姓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负担较轻,反之承担较多,目前已选择100个病种在基层医疗机构试点首诊制度。

    三、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共保联办”的新型模式的建议

    近几年我们也在积极探索医保与商保互补的模式,充分实现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机构的紧密合作和优势互补。

    一是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允许参保人员可用本人的个人账户余额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我市于2014年出台了《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88号),进一步扩大了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允许参保人员可用本人的个人账户余额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对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额医保、医疗救助报销后的费用,由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给予一定的报销,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

    二是积极探索购买方式。借鉴苏州市的做法,积极探索开展职工个人账户购买商业保险批量委托支付工作,并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进行试点。

    三是扩大商业补充保险参保人群。依托医保与保险公司合署办平台,拓展保险公司业务体量,促进更多的参保者参加商业补充保险。我市于2013年和2015年分别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的经办服务交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利用医保基金购买大病(大额)保险承办服务,探索创新了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新模式,通过合署办公机制,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用工机制灵活、业务网点广泛的优势,充实壮大了保险服务专业力量,提高医疗费用审核及异地协查工作效率,同时保险公司通过承办大病保险,业务体量明显壮大,参保者参加商业补充保险的人数明显增多,9家承办公司在我市共计扩大了40亿元市场规模。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和业务开拓力度,引导保险公司加强保险产品品种优化和完善,积极推进商业补充保险制度。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医疗保险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也感谢您对我们工作中的存在的不足给予的理解和谅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进一步完善医保政策,让医保政策更好的服务于社会。

    此复函已经我局周平副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0日


    联 系 人:朱玉梅 

    联系电话:88152130

    邮政编码:401120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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