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81XW/2018-1814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市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4-10 | [ 发布日期 ] | 2018-05-23 |
[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81XW/2018-1814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市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
[ 发布日期 ] | 2018-05-23 |
[ 成文日期 ] | 2020-04-10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97号建议的复函
渝人社函〔2018〕735号
周雪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金中增发计划生育奖励金的建议》(第0197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是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期建立的,以后在1958年和1978年两次作了修改。在原有制度下,职工的养老保险主要采取由国家、企业包下来的办法,经费渠道、养老待遇发放均依托于单位,对职工的奖励、倾斜政策很多都直接与养老待遇挂钩,如对劳动模范、独生子女父母、中小学教师等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等。各项政策的对象、范围不同,政策的功能不同,相互交叉不利于各项政策功能充分发挥,不同群体的利益难于协调平衡。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国家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养老待遇与个人缴费年限、缴费额度挂钩,对职工的奖励政策、对特殊群体的倾斜政策逐步与养老保险待遇脱钩。
您建议中反映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现有政策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是与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挂钩的。因此,由于征地等原因不再属于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的人员不能再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政策。对这一问题,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多次认真研究。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向市政府提出政策建议,推动该问题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此复函已经我局周平副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23日
联 系 人:陆美红
联系电话:88152477
邮政编码:401120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