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81XW/2020-1813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市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4-10 | [ 发布日期 ] | 2018-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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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市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
[ 发布日期 ] | 2018-06-27 |
[ 成文日期 ] | 2020-04-10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282号建议的复函
渝人社函〔2018〕882号
周会代表:
您好!您在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实施幼儿教师职称评定的建议》(第0282号)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我市职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与市教委、市编办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解决临聘幼儿教师职称问题的建议
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教委于2016年印发了《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申报条件》(渝人社发〔2016〕99号),作为全市中小学及学前教育机构教师职称申报的指导条件,无论申报人系公办、民办学校教师身份,均依据此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历年来,临聘幼儿教师均可按照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规定进行申报评审,从资格、条件和渠道畅通上,做到了临聘幼儿教师职称评审与公办幼儿教师同等对待。据统计,去年全市共有8个区县受理到临聘幼儿教师的职称申报材料,评审通过中初级职称45人。为进行同类比较,提高幼儿教师职称评审的可比性和针对性,中小学教师职称高评委的挂靠部门市教委,特新增幼儿教师学科评审组,以确保评价更加科学合理。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教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鼓励幼儿园支持临聘幼儿教师申报评审职称。
同时,符合条件的临聘幼儿教师,可以根据各区县的公开招聘简章,报名参加公开招聘以获取事业单位编制,充实壮大学前教育教师队伍。
二、关于核定幼儿教师队伍编制的建议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市政府《关于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8号)已明确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数与幼儿数的比例控制在1∶8~1∶10,每班原则上配备专职教师2~2.5名的标准,并要求编制重点用于保障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中的专职教师和重点核心管理岗位人员,工勤和教学辅助岗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市机构编制部门将积极配合市级有关部门,进一步改革创新公办幼儿园办园模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并明确公办幼儿园编制保障范围,积极指导各区县优化事业单位编制结构,在本地区编制总量内统筹调剂,合理配备公办幼儿园所需的核心编制。同时,市机构编制部门已牵头拟定了区县事业周转编制有关政策,目前正按程序报批后印发实施,对部分区县在本地区编制总量内调剂后仍难满足公办幼儿园编制需求的,将通过周转编制予以解决。市机构编制部门将继续关心和重视学前教育工作,并从机构编制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共同推动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职称工作的关心!希望您继续为我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建议。
此复函已经我局周平副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回执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7日
联 系 人:郭乐
联系电话:86868558
邮政编码:401120
抄送:重庆市委办公厅,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